原告:孫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江蘇省興化市。
委托訴訟代理人:貴陽杰,上海市華天平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翁焱玨,上海市華天平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被告:張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上海市青浦區(qū)。
被告:顧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上海市青浦區(qū)。
第三人:徐文祥,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江蘇省興化市海南鎮(zhèn)老舍村西老421號。
原告孫某某與被告張某、顧某某、第三人徐文祥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4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以需進一步收集證據(jù)為由申請撤訴,于法無悖,應(yīng)予準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孫某某撤訴。
案件受理費人民幣1,050元,減半收取計525元,由原告孫某某負擔(dān)。
審判員:甄亞麗
書記員:馮小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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