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某某
林華濤(湖北武當律師事務所)
馮某某
原告孫某某。
委托代理人林華濤,湖北武當律師事務所(十堰市人民北路35號榮華大廈502室)律師。代理權(quán)限:一般代理。
被告馮某某,現(xiàn)下落不明。
原告孫某某訴被告馮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依法進行了審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本院認為,原告孫某某所訴被告不明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第(二)項 ?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駁回原告孫某某的起訴。
預收的案件受理費1335元予以退還。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
本院認為,原告孫某某所訴被告不明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第(二)項 ?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駁回原告孫某某的起訴。
預收的案件受理費1335元予以退還。
審判長:李進
書記員:王亞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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