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原審原告)孔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湖北省荊門市人,荊門市東寶區(qū)公路局職工。
委托代理人羅春麗,湖北同進律師事務所律師,系一般代理。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湖北荊門星球置業(y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艾星球,該公司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黃俊濤,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湖北省沙洋縣人,湖北荊門星球置業(yè)有限公司員工,系特別授權(quán)代理。
委托代理人夏少波,湖北中科律師事務所律師,系一般代理。
上訴人孔某某因與被上訴人湖北荊門星球置業(yè)有限公司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湖北省荊門市掇刀區(qū)人民法院(2013)鄂掇刀民一初字第00019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4年1月14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孔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羅春麗,被上訴人湖北荊門星球置業(yè)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黃俊濤、夏少波到庭參加訴訟。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上訴人孔某某于2014年4月9日以雙方已達成和解協(xié)議為由,向本院申請撤回上訴。
本院認為,上訴人孔某某申請撤回上訴,符合法律規(guī)定,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一百七十五條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上訴人孔某某撤回上訴。
二審案件受理費2980元,減半收取1490元,由上訴人孔某某負擔。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審 判 長 楊紅艷 代理審判員 王 冉 代理審判員 邱 泉
書記員:曾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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