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某某
李紅軍(黑龍江森耀律師事務(wù)所)
林口縣信成重鈣粉體廠
盧明增
趙鳳閣(吉林鳳閣律師事務(wù)所)
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孔某某。
委托代理人:李紅軍,黑龍江森耀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林口縣信成重鈣粉體廠。
法定代表人:趙明哲,該廠廠長。
委托代理人:盧明增,該廠副廠長。
委托代理人:趙鳳閣,吉林鳳閣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再審申請人孔某某因與被申請人林口縣信成重鈣粉體廠提供勞務(wù)受害責任糾紛一案,不服牡丹江市中級人民法院(2015)牡民終字第365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查,現(xiàn)已審查終結(jié)。
孔某某申請再審稱: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其誤工費應(yīng)為62852.64元。信成粉體廠存在管理不善的問題,對其造成的損害后果應(yīng)承擔主要賠償責任。原判決程序錯誤。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 ?第二、六項之規(guī)定申請再審。
本院認為:孔某某與信成粉體廠之間系承包關(guān)系。孔某某在一審法院訴訟請求誤工費為62916元,一審法院第二次開庭審理時,孔某某將其誤工費變更為44145.20元。因孔某某變更誤工費的訴訟請求系對其訴訟權(quán)利的行使,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故原判決支持其變更后的誤工費數(shù)額于法有據(jù)??啄衬吃谝粚彿ㄔ和徶嘘愂?“沒有和司機商量,當時石頭太大鏟車鏟不了,司機沒有在那,我自已處理的。我覺得沒有浮石我才上去的,當時沒有看出能掉下來。平時太危險的兩個人,得有一個在別上監(jiān)視,不危險的一個人,這次是我自已,因為這次也不是排險,我覺得沒有問題了我才往山上上的”。原判決據(jù)此認定孔某某沒有盡到一定的注意義務(wù),存在一定的過錯,判令其承擔損失的70%并無不當。原判決程序合法,孔某某的再審事由不能成立。
綜上,孔某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 ?第二項 ?、第六項 ?規(guī)定的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 ?第一款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駁回孔某某的再審申請。
本院認為:孔某某與信成粉體廠之間系承包關(guān)系??啄衬吃谝粚彿ㄔ涸V訟請求誤工費為62916元,一審法院第二次開庭審理時,孔某某將其誤工費變更為44145.20元。因孔某某變更誤工費的訴訟請求系對其訴訟權(quán)利的行使,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故原判決支持其變更后的誤工費數(shù)額于法有據(jù)??啄衬吃谝粚彿ㄔ和徶嘘愂?“沒有和司機商量,當時石頭太大鏟車鏟不了,司機沒有在那,我自已處理的。我覺得沒有浮石我才上去的,當時沒有看出能掉下來。平時太危險的兩個人,得有一個在別上監(jiān)視,不危險的一個人,這次是我自已,因為這次也不是排險,我覺得沒有問題了我才往山上上的”。原判決據(jù)此認定孔某某沒有盡到一定的注意義務(wù),存在一定的過錯,判令其承擔損失的70%并無不當。原判決程序合法,孔某某的再審事由不能成立。
綜上,孔某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 ?第二項 ?、第六項 ?規(guī)定的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 ?第一款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駁回孔某某的再審申請。
審判長:劉東興
審判員:陳春雷
審判員:劉麗佳
書記員:董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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