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利用蘇聯(lián)政府
商品貸款建設北疆鐵路問題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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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函〔1988〕9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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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人民政府:
你區(qū)十一月十五日《關于北疆鐵路對蘇實物貸款問題的請示》電悉。經國務院領導批準,現函復如下:
一、北疆鐵路建設的有關政策問題,仍按國閱〔1986〕130號《關于研究利用蘇聯(lián)貸款建設北疆鐵路問題的會議紀要》執(zhí)行。
二、貸款項下進口物資屬于國家專營的,在區(qū)外銷售時仍通過專營渠道進行。國家已有最高限價的進口物資,銷售時要執(zhí)行最高限價。如有特殊情況要超過最高限價時,應報國家物價局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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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八八年十二月七日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