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guān)于恢復國家出版局
為國務院直屬局建制的通知
國發(fā)〔1986〕93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gòu):
為了加強對全國出版工作的領(lǐng)導和管理,國務院決定將文化部所屬國家出版局恢復為國務院直屬機構(gòu)?,F(xiàn)將有關(guān)問題通知如下:
一、國家出版局的計劃、財政、物資分配單列戶頭。
二、國家出版局為國務院直屬機構(gòu)后,保留國家版權(quán)局的名義,編制暫不增加,仍為一百九十人。
三、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出版行政管理機構(gòu)的設置,由地方自己定。
國 務 院
一九八六年十月六日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