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同意福建泉州港口岸
圍頭港區(qū)對外開放的批復
國函〔2006〕76號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于擴大開放泉州港口岸圍頭港區(qū)的有關請示收悉?,F(xiàn)批復如下:
一、同意泉州港口岸圍頭港區(qū)對外國籍船舶開放。圍頭港區(qū)對外開放水域范圍為以下十點連線內(nèi):東經(jīng)118°31′30″、北緯24°29′04″,東經(jīng)118°33′48″、北緯24°29′04″,東經(jīng)118°33′48″、北緯24°29′36″,東經(jīng)118°33′23″、北緯24°29′36″,東經(jīng)118°33′23″、北緯24°30′54″,東經(jīng)118°34′00″、北緯24°30′54″,東經(jīng)118°34′00″、北緯24°31′15″,東經(jīng)118°33′23″、北緯24°31′15″,東經(jīng)118°33′23″、北緯24°32′40″,東經(jīng)118°31′30″、北緯24°32′40″;岸線開放范圍為:東經(jīng)118°33′32.09″、北緯24°31′00.36″,東經(jīng)118°33′40.11″、北緯24°31′03.68″兩點連線內(nèi),碼頭岸線長248米。有關軍事設施安全保密等具體事宜,由你省與當?shù)剀娛虏块T商定。
二、同意將圍頭港區(qū)對外開放涉及的海關、檢驗檢疫、邊檢業(yè)務分別由現(xiàn)有查驗機構承擔,不再單獨設立查驗機構。
三、泉州港口岸圍頭港區(qū)對外開放前,由海關總署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再對外公布。
國務院 ? ? ? ? ? ? ? ? ?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八日??????????
(本文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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