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
關(guān)于新建朱家尖民航機場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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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函〔1988〕5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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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七年一月十四日《關(guān)于新建舟山民航機場的請示》收悉。現(xiàn)批復如下:
一、同意新建朱家尖民航機場。
二、機場場址確定在舟山朱家尖島中部國營曙光農(nóng)場附近。
三、機場規(guī)模按安-24、沖擊-8型飛機的起降要求設計。通訊導航設施應予完備。
四、機場建設資金全部由你省自籌。
五、各項技術(shù)標準,由中國民用航空局負責指導。具體事宜請商有關(guān)部門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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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務 院
中 央 軍 委
? 一九八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