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唐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戶籍地:重慶市巫溪縣?,F(xiàn)住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區(qū)。委托訴訟代理人:張偉,湖北邦輝律師事務(wù)所專職律師。代理權(quán)限:特別授權(quán)。包括代為承認、放棄或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diào)解,代收法律文書等。被告: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湖北省十堰市鄖陽區(qū)。
原告唐某某與被告王某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原告唐某某于2018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經(jīng)審查,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據(jù)此,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唐某某撤回起訴。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600元,由原告唐某某負擔。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