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唐淑芬,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雞西市雞冠區(qū)。被告:李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雞西市梨樹區(qū)。委托訴訟代理人:張喜鳳(系李某某妻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雞西市梨樹區(qū)。委托訴訟代理人:陶桂蘭,女,黑龍江雪原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中國平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雞西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雞西市雞冠區(qū)。負責人:李杰,總經(jīng)理。委托訴訟代理人:穆延,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雞西市雞冠區(qū)。被告:羅大偉,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雞西市雞冠區(qū)。委托訴訟代理人:劉苗苗(系羅大偉妻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雞西市雞冠區(qū)。被告:雞西市同達汽車運輸有限公司,住所地雞西市雞冠區(qū)。負責人:喬淑華,董事長。委托訴訟代理人:徐軍,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雞西市雞冠區(qū)。被告:華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雞西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雞西市雞冠區(qū)。負責人:楊洪武,總經(jīng)理。委托訴訟代理人:潘慶龍,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雞西市雞冠區(qū)。
原告唐淑芬與被告李某某、中國平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雞西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平安保險雞西公司)、羅大偉、雞西市同達汽車運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同達公司)、華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雞西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華安保險雞西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7日立案后,于2018年3月27日裁定將本案并入(2018)黑0305民初128號案件,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唐淑芬、張喜鳳、陶桂蘭、劉苗苗、徐軍、潘慶龍到庭參加訴訟。平安保險雞西公司經(jīng)本院依法傳喚,應訴并參加了庭前會議,但未參加庭審。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唐淑芬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依法判令五被告連帶賠償唐淑芬醫(yī)療費6340.2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300.00元、誤工費1300.00元、眼鏡損失400.00元,合計9340.20元;2、由五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事實和理由:2017年11月21日16時許,唐淑芬乘坐羅大偉駕駛的黑G×××××號大型普通客車,在S206省道29㎞+700m處時與對向行駛的李某某駕駛的黑G×××××號小型轎車相撞,造成唐淑芬受傷。唐淑芬傷后入雞西雞礦醫(yī)院住院治療,經(jīng)診斷為鼻損傷、鼻骨骨折、頸部損傷、頸椎間盤突出,住院13天。經(jīng)梨樹區(qū)交通警察大隊認定,李某某負事故主要責任,羅大偉負事故次要責任,唐淑芬無責任。因賠償事宜雙方多次協(xié)商未果,因此訴至法院,請求維護唐淑芬的合法權(quán)益。李某某辯稱,對唐淑芬醫(yī)療費無異議,因唐淑芬已經(jīng)退休,無誤工損失,我方不同意賠償其誤工費。平安保險雞西公司在庭前會議時答辯稱,因我公司承保車輛的駕駛員在本次事故中屬于醉酒駕駛,應由駕駛員直接賠付,在駕駛員未賠付的情況下,我公司可以在交強險限額內(nèi),先行墊付后獲得追償權(quán),關(guān)于本次事故中受傷的五原告的醫(yī)療費,我單位同意在一萬元以內(nèi)墊付。羅大偉辯稱,對唐淑芬醫(yī)療費無異議,因唐淑芬已經(jīng)退休,無誤工損失,我方不同意賠償其誤工費。同達公司辯稱,對唐淑芬醫(yī)療費無異議,因唐淑芬已經(jīng)退休,無誤工損失,我方不同意賠償其誤工費。華安保險雞西公司辯稱,對醫(yī)療費有異議,我方認為其費用過高;對誤工費有異議,我方認為唐淑芬不應有誤工費;眼鏡損失與我方無關(guān),不予賠償;另外,我方不承擔本案訴訟費。本院經(jīng)審理認定事實如下:2017年11月21日16時許,李某某駕駛黑G×××××號小型轎車(內(nèi)載于清福)沿S206省道由雞西至梨樹方向行駛,行至S206省道29㎞+700m處時駛?cè)雽ο蜍嚨琅c羅大偉駕駛的黑G×××××號大型普通客車相撞,造成于清福死亡,李某某、黑G×××××號大型普通客車乘車人耿瑋、徐源德、初愛清、杜洪濤、唐淑芬、XX菊受傷,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交通事故。雞西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梨樹交警大隊認定,李某某醉酒駕駛車輛逆向行駛是事故發(fā)生的主要原因,負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羅大偉駕駛制動性能不全的車輛是事故發(fā)生的次要原因,負此次事故的次要責任。唐淑芬受傷后入雞西雞礦醫(yī)院住院治療,經(jīng)診斷為鼻損傷、鼻骨骨折、頸部損傷、頸椎間盤突出等傷情,住院治療13天,花費醫(yī)療費6340.20元。黑G×××××號大型普通客車實際所有人為同達公司。黑G×××××號小型轎車在平安保險雞西公司投保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上述事實,經(jīng)庭審查明,雙方當事人均無異議,本院予以確認。唐淑芬向法庭提交眼鏡損壞照片一張及紫康眼鏡雞西店銷售單一份,欲證實因此次事故造成其眼鏡損壞并重新購買眼鏡,花費431.00元的事實,同達公司、華安保險雞西公司提出異議,認為其不屬于該二公司賠償范圍,李某某、羅大偉對該份證據(jù)無異議,對該份證據(jù)酌情予以采信。羅大偉向法庭提交華安道路客運承運人責任保險單復印件一份,欲證實黑G×××××號大型普通客車在華安保險雞西公司投保的承運人責任保險,保險單中約定每人每次事故絕對免賠額為人民幣300.00元,唐淑芬對該份證據(jù)的真實性有異議,華安保險雞西公司當庭對該份保險單認可,庭后同達公司向法庭提供華安道路客運承運人責任保險單原件核對,經(jīng)本庭核對該原件與復印件一致,本院對該份證據(jù)予以采信。另查明,黑G×××××號大型普通客車乘車人唐淑芬的醫(yī)療費6340.2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300.00元,徐源德的醫(yī)療費13526.65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600.00元,耿瑋的醫(yī)療費10069.39元、住院伙補助費700.00元,初愛清的醫(yī)療費10527.99元,住院伙食補助費2800.00元,杜洪濤的醫(yī)療費4721.48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400.00元,以上費用合計52985.71元(其中醫(yī)療費45185.71元,住院伙食補助費7800.00元)。XX菊放棄其在本案中主張賠償?shù)臋?quán)利。
本院認為,唐淑芬乘坐的在華安保險雞西公司投保承運人責任保險的羅大偉駕駛的所有人為同達公司的車輛,與李某某駕駛的在平安保險雞西公司投保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唐淑芬受傷住院,以及李某某負事故的主要責任、羅大偉負事故的次要責任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唐淑芬等五人的損失應當首先由平安保險雞西公司在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nèi)承擔賠償責任,按唐淑芬等五人各自的損失占五人合計的損失比例確定交強險的賠償數(shù)額;不足部分由李某某與羅大偉按照雙方在此次事故中的責任比例承擔賠償責任,即不足部分由李某某承擔70%、羅大偉承擔30%的賠償責任。而羅大偉的車輛投保承運人責任保險,羅大偉的賠償責任由華安保險雞西公司按保險合同承擔保險責任。同達公司系肇事車輛的實際所有人,應與羅大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唐淑芬主張醫(yī)療費6340.2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300.00元,符合法律規(guī)定,予以支持;誤工費1300.00元,因唐淑芬已退休,故對其主張的誤工費不予支持;眼鏡損失400.00元,對于唐淑芬的眼鏡在本次事故中造成損壞的事實雙方均無異議,酌情予以支持。綜上所述,唐淑芬主張醫(yī)療費6340.2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300.00元,共計7640.20元,按其在五人損失總額占比由平安保險雞西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項下賠償1400.00元(占比14%),醫(yī)療費用項下未足額賠償部分6240.20元,由李某某賠償4368.14元,同達公司、羅大偉賠償300.00元,華安保險雞西公司賠償1572.06元。唐淑芬主張的財產(chǎn)損失400.00元,由平安保險雞西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財產(chǎn)損失賠償限額項下賠償400.00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quán)責任法》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一款、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一百五十二條規(guī)定,缺席判決如下:
唐淑芬的醫(yī)療費6340.2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300.00元、財產(chǎn)損失400.00元,共計8040.20元,由中國平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雞西中心支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項下賠償1400.00元,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財產(chǎn)損失賠償限額項下賠償400.00元;由李某某賠償唐淑芬4368.14元;由雞西市同達汽車運輸有限公司、羅大偉賠償唐淑芬300.00元;由華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雞西中心支公司賠償唐淑芬1572.06元。上述款項于本判決書生效后七日內(nèi)付清。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二、駁回唐淑芬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50.00元,減半收取25.00元(唐淑芬預繳25.00元),由李某某負擔17.50元,由羅大偉負擔7.50元。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黑龍江省雞西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 王 艷
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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