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祿豐縣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祿檢刑檢刑訴〔2020〕158號
被告人唐某某,男,198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5323311983********,漢族,初中文化程度,農(nóng)民,戶籍地云南省祿豐縣,住祿豐縣**鎮(zhèn)**社區(qū)**村**號。曾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由本院于2020年1月15日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現(xiàn)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于2020年8月21日被祿豐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經(jīng)本院批準逮捕,同日由祿豐縣公安局執(zhí)行逮捕,同月30日被祿豐縣公安局取保候?qū)?/span>。
本案由祿豐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唐某某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于2020年10月12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0月1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2020年10月12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被害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普通程序?qū)徖怼?/span>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20年8月4日3時許,被告人唐某某到祿豐縣**鎮(zhèn)**小區(qū)**排**號**樓**室其前妻習某某租房,因習某某不同意其進入,唐某某踢開門進入房內(nèi),與在房內(nèi)的馬某某廝打,致馬某某頭部軟組織挫傷、左小腿軟組織挫傷、鼻部挫傷。經(jīng)鑒定,馬某某的傷情程度為輕微傷。被告人唐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物證:檢查筆錄、檢查照片、扣押決定書、扣押清單、扣押筆錄;
2.書證:110指令記錄、抓獲經(jīng)過、戶口證明,不起訴決定書、保證書、安全檢查記錄、診斷證明、刑事諒解書;
3.證人證言:證人楊某某、潘某某證言;
4.被害人陳述:被害人習某某、馬某某陳述;
5.被告人供述和辯解:被告人唐某某的供述和辯解;
6.鑒定意見:涉案刀具認定書、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書;
7.勘驗筆錄:現(xiàn)場勘驗筆錄、現(xiàn)場圖及現(xiàn)場照片。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nèi)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唐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唐某某未經(jīng)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唐某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唐某某認罪認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理。建議判處被告人唐某某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祿豐縣人民法院??????????????????????
檢察官:王開精
檢察官助理:王進忠???????????????????????
2020年10月28日??????????????????????????????????
附件:
1.被告人被告人唐某某(電話:1512603****)現(xiàn)取保候?qū)彛?/span>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二冊;?
3.《認罪認罰具結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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