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某升商貿(mào)有限公司
張志宏(河北康惠律師事務所)
遷安市南辰龍?zhí)┚鼙“逵邢薰?/p>
原告:唐某某升商貿(mào)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張志宏,河北康惠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權限特別授權。
被告:遷安市南辰龍?zhí)┚鼙“逵邢薰尽?br/>法定代表人:曾曉華,該公司經(jīng)理。
原告唐某某升商貿(mào)有限公司與被告遷安市南辰龍?zhí)┚鼙“逵邢薰举I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于2014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的撤訴,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應予準許。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第一款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唐某某升商貿(mào)有限公司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2451元,減半收取1226元,由原告唐某某升商
貿(mào)有限公司負擔。
本院認為,原告的撤訴,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應予準許。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第一款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唐某某升商貿(mào)有限公司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2451元,減半收取1226元,由原告唐某某升商
貿(mào)有限公司負擔。
審判長:徐俊榮
審判員:柴伶
審判員:司偉偉
書記員:任立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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