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唐山市宏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唐山市豐南區(qū)尖字沽鄉(xiāng)尖字沽村北。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魏國帥,職務: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秦旭方,河北弘誠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唐山市開平區(qū)鵬飛機械設備有限公司,地址唐山市開平區(qū)聯(lián)眾道2號。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劉云鵬,職務: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郗紅雷,河北冀華(唐山)律師事務所律師。
本院在審理原告唐山市宏恩科技有限公司與被告唐山市開平區(qū)鵬飛機械設備有限公司建設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唐山市宏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的撤訴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人民幣5400元,保全費人民幣2500元,合計人民幣7900元,由原告負擔。
審判長 王寶柱
人民陪審員 王翠麗
人民陪審員 張艷軍
書記員: 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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