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
哈爾濱肯林暖通空調有限公司,住所地哈爾濱市香坊區(qū)中山路166號608-610室。
法定代表人:呂崗,職務董事長。
委托訴訟代理人:謝立超,
黑龍江太一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
哈爾濱潤恒物流發(fā)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哈爾濱市松北區(qū)萬寶大道2166號A區(qū)9號沿街商鋪。
法定代表人:汪學海,職務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袁琳,
黑龍江法點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沈麗萍,
黑龍江法點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
哈爾濱肯林暖通空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肯林公司)與被告
哈爾濱潤恒物流發(fā)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潤恒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肯林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謝立超,被告潤恒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沈麗萍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肯林公司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請求法院判令潤恒公司支付質保金79,500元,并按年利率6%給付自2014年12月19日至欠款全部給付時的利息;2.訴訟費由潤恒公司承擔。事實及理由:2013年7月,肯林公司與潤恒公司簽訂《換熱機組購銷合同》,約定合同價款為1,590,000元;肯林公司在收到潤恒公司預付款后50日內交貨,收貨地點為松北區(qū)萬寶大道與祥安北大街交匯處潤恒物流園內;合同價款包含17%的增值稅費及運費、運輸保險費、設備調試費。合同另外約定:合同簽訂后支付合同價款318,000元,發(fā)貨前七天支付合同價款1,192,500元,剩余79,500元為設備質保金,在設備進場后無質量問題1年后無息返還。此后肯林公司多次向潤恒公司索要質保金79,500元,潤恒公司以各種理由拖延支付。故肯林公司訴至法院。訴爭的79,500元不是工程款而是質保金,起訴狀中表述為工程款是筆誤。
潤恒公司辯稱,不同意肯林公司的訴訟請求??狭止舅龉こ炭畈环蠈嶋H情況,該款項為采購設備質保金,且質保金的金額應為40,000元,工程款是工程施工合同價款的收支,質保金是由雙方約定應從合同價款中預留的,當標的物出現(xiàn)質量問題需要進行修理時,用于支付修理費用的資金。雙方合同約定質保金為設備總價的5%,為79,500元,后雙方在2017年7月11日簽訂《自愿放棄債權債務協(xié)議書》,該協(xié)議書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協(xié)議已生效,應按協(xié)議履行。潤恒公司雖因前期資金緊張未能按照協(xié)議履行,但并不影響協(xié)議的效力,所以質保金的金額為40,000元。合同中明確約定質保金不計利息,所以質保金應無息予以返還。如法院經審理認為潤恒公司應支付利息,利息應從簽訂放棄債權協(xié)議之日起按照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當事人圍繞訴訟請求依法提交了證據(jù),本院組織當事人進行了質證。對當事人有爭議的證據(jù),本院認定如下:肯林公司舉示的證據(jù)1.《換熱機組購銷合同》一份,該證據(jù)可以證明肯林公司與潤恒公司存在買賣合同關系,故本院予以采信。證據(jù)2.設備簽收單復印件一份,該證據(jù)系復印件,無法核實其真實性,故本院不予采信。證據(jù)3.企業(yè)來往詢證函、質保金回退驗收單、收款及開票明細表、江蘇物流發(fā)展有限公司申請單、付款申請單、工程維修情況匯總表復印件各一份,以上證據(jù)均系復印件,無法核對其真實性,故本院不予采信。證據(jù)4.證人孫德利證言及員工記錄各一份,該證據(jù)與證據(jù)1、5可以相互印證,故本院予以采信。證據(jù)5.《自愿放棄債權債務協(xié)議書》一份,該證據(jù)左下方無內容,潤恒公司亦舉示該證據(jù)復印件,并對肯林公司所述撕毀協(xié)議的事實無合理解釋說明,結合證據(jù)4認定,該部分缺陷與潤恒公司有關,潤恒公司拒絕履行該協(xié)議,該協(xié)議未實際履行,故本院予以采信。
潤恒公司舉示的證據(jù):《自愿放棄債權債務協(xié)議書》,該證據(jù)的認證意見同肯林公司舉示的證據(jù)5。
本院經審理認定事實如下:2013年7月23日,肯林公司(賣方)與潤恒公司(買方)簽訂《換熱機組購銷合同》,約定肯林公司為潤恒公司供應全自動板式換熱機組(規(guī)格型號為:YD-JBSS-500)2組,單價795,000元,總金額1,590,000元。雙方約定:賣方于收到買方預付款之日起50日內,貨到買方現(xiàn)場,車板交貨;結算方式及期限為:合同簽訂之后買方支付合同總額的20%(¥318,000元)作為設備預付款,發(fā)貨前(7天內)再支付合同總額的75%(¥1,192,500元),剩余5%(¥79,500元)為設備質保金,設備進場滿1年后經甲方相關人員確認無質量問題后,無息返還(不計利息)??狭止緦⑸鲜鰮Q熱機組運至潤恒公司后,上述設備經安裝調試完畢交付使用。2017年7月11日,肯林公司與潤恒公司簽訂《自愿放棄債權債務協(xié)議書》,主要內容為:截止2017年7月11日,潤恒公司欠肯林公司79,000元,雙方確認潤恒公司支付肯林公司40,000元抵該79,000元,潤恒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前給付此款;任何一方違反協(xié)議約定,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守約方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該協(xié)議為不可撤銷合同,經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雙方簽訂《自愿放棄債權債務協(xié)議書》履行期限屆滿后,肯林公司向潤恒公司催要欠款,潤恒公司將在該協(xié)議上簽字蓋章的部分撕毀,肯林公司將撕毀后的協(xié)議取回。潤恒公司尚欠肯林公司質保金79,500元至今未付。
本院認為,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支付價款。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狭止疽寻春贤s定將換熱機組交付潤恒公司并安裝調試完畢,潤恒公司無證據(jù)證明上述貨物存在質量問題,故潤恒公司應按約定在貨物無質量問題一年后給付肯林公司質保金79,500元。雙方于2017年7月11日簽訂的《自愿放棄債權債務協(xié)議書》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故該協(xié)議自簽訂之日起成立并生效??狭止局鲝垵櫤愎疚窗醇s定給付欠款,肯林公司向潤恒公司催款,潤恒公司將協(xié)議中其簽字蓋章部分撕毀。因潤恒公司未能提供該協(xié)議原件,且未能對協(xié)議缺損部分作出合理解釋,故本院對肯林公司主張的該部分事實予以確認。潤恒公司撕毀協(xié)議的行為表明其拒絕履行該協(xié)議,故該協(xié)議自潤恒公司撕毀之日起已經解除??狭止居袡嘁鬂櫤愎景丛贤s定履行付款義務。故肯林公司要求潤恒公司給付質保金79,500元,并自2014年12月19日起按照年利率6%給付欠款79,500元的利息損失,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支持。故肯林公司要求潤恒公司給付利息的訴訟請求,本院部分予以支持。潤恒公司關于應給付肯林公司質保金40,000元及應從簽訂《放棄債權債務協(xié)議書》之日起按
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利息的抗辯,依據(jù)不足,本院不予采納。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六十一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
哈爾濱潤恒物流發(fā)展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給付
哈爾濱肯林暖通空調有限公司欠款79,500元;
二、
哈爾濱潤恒物流發(fā)展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日起五日內給付
哈爾濱肯林暖通空調有限公司欠款利息(以79,500元為基數(shù),按照年利率6%計算,自2014年12月19日起計算至欠款實際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894元(
哈爾濱肯林暖通空調有限公司已預付)由
哈爾濱潤恒物流發(fā)展有限公司負擔,并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將此款給付
哈爾濱肯林暖通空調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 王丹
書記員: 范慧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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