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哈爾濱寶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地址哈爾濱市呼蘭區(qū)利民西五道街濱才城翠錦居D棟3樓。
法定代表人徐曉紅,職務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王佩寶,男,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戶籍地吉林省柳河縣。
被告名稱哈爾濱星網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地址哈爾濱經開區(qū)南崗集中區(qū)泰山路117號4層24號。
法定代表人于寧,職務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王冰晶,黑龍江王冰晶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霍博文,男,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戶籍地哈爾濱市道外區(qū)。
原告哈爾濱寶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訴被告哈爾濱星網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原告于2017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本院認為,原告提出的撤訴申請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予原告哈爾濱寶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1050元,減半收取525元,由原告哈爾濱寶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負擔。
審判員 包和全
書記員:劉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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