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咸寧市咸安區(qū),
委托代理人徐勇,湖北秋澤律師事務(wù)所律師。代理權(quán)限:特別授權(quán)。
被告鮑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咸寧市咸安區(qū),
本院在審理原告周某與被告鮑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原告周某于2018年1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本案在審理過程中原告周某提出撤訴申請符合有關(guān)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五)項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周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50元,由原告周某承擔(dān)。
審判員 汪向陽
書記員: 龐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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