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寧夏回族自治區(qū)石嘴山市惠某區(qū)人民法院p t ” > 民 事 判 決 書(2018)寧0205民初2196號原告:周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石嘴山市。委托訴訟代理人:宋澤華,寧夏寧眾律師事務所律師。特別授權代理。被告:李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石嘴山市。被告: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分公司惠某支公司,住所地:石嘴山市惠某區(qū)南京路5號。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xxxx負責人:崔超,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分公司惠某支公司經理。委托訴訟代理人:葉露平,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分公司惠某支公司訴訟專崗職工,特別授權代理。原告周某某與被告李某某、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分公司惠某支公司(以下簡稱:平安財?;菽持Ч荆C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周某某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宋澤華、被告李某某、平安財?;菽持Ч镜奈性V訟代理人葉露平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周某某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被告賠償原告醫(yī)藥費33124.01元、住院伙食補助費2100元、殘疾賠償金58944.60元、鑒定費1600元、交通費1000元、精神損害賠償金2000元、誤工費13200元、護理費18000元、營養(yǎng)費3000元,共計132968.61元;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事實和理由:2018年1月12日14時30分許,李某某駕駛牌號為×××的小型客車,沿紅果子中心路由北向南行駛至紅禮路十字路口右轉彎處時,與周某某騎乘的自行車發(fā)生碰撞,致使周某某受傷。該交通事故后經交警大隊認定,李某某承擔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李某某所駕駛車輛在平安財?;菽持Ч咎幫侗=粡婋U及商業(yè)三者險。周某某受傷后即被送往石嘴山市第一人民醫(yī)院進行治療,入院診斷為:閉合性顱腦損傷、閉合性胸部損傷、閉合性腹部損傷等多處損傷,周某某住院治療至2018年2月2日。周某某住院治療結束后,經石嘴山市第二人民醫(yī)院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傷情構成十級傷殘。此次交通事故給周某某的身體、精神均造成了傷害,且因治療、康復,亦給周某某帶來了極大的財產損失,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周某某遂訴至法院。李某某辯稱,對事實沒有異議,對周某某的訴訟請求按照法律規(guī)定判決,另外李某某已墊付4000元。平安財?;菽持Ч巨q稱,對于事故的真實性無異議,對周某某訴主的賠償數(shù)額在合理范圍內予以賠付。本院經審理認定事實如下:對雙方沒有爭議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住院病案、入院記錄、手術記錄、出院記錄、疾病診斷證明書、用藥明細、住院醫(yī)療費發(fā)票、門診醫(yī)療費發(fā)票、藥費小票、石嘴山市第二人民醫(yī)院司法鑒定意見書、惠某區(qū)第一人民醫(yī)院司法鑒定意見書、鑒定費發(fā)票所反映的事實及李某某在周某某住院期間墊付4000元的事實,本院予以確認。對于周某某的寧夏惠冶鎂業(yè)公司出具的工資證明、工資明細表,因系復印件,且無法和原件核對真實性,故本院對該組證據(jù)不予采信,但對周某某住院期間由其丈夫吳天強護理的事實,本院予以確認。對于周某某的誤工證明,因李某某、平安財?;菽持Ч举|證對周某某的工資證明的真實性無異議,故本院對周某某月工資2400元的事實予以確認。對于周某某的交通費票據(jù),無法證實與本案的關聯(lián)性,對其證明的事實本院不予確認,但周某某因傷治療、處理賠償事宜,確會產生必要的交通費支出,本院結合本地經濟情況及周某某的居住地與治療醫(yī)院的情況,酌定周某某的交通費損失為500元。平安財保惠某支公司雖在庭審中表示,周某某所主張各項賠償款應參照寧夏××路交通事故傷亡人員人數(shù)損害賠償有關費用計算標準進行計算,但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五條之規(guī)定,本院將依法參照寧夏××路交通事故傷亡人員人數(shù)損害賠償有關費用計算標準對周某某的相關損失進行計算。本院認為,李某某駕駛車輛將周某某撞傷的交通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李某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周某某無責任。本院對周某某的各項損失計算如下:1.醫(yī)療費:33124.01元;2.護理費:因無充分證據(jù)證實護理人員的工資收入及職業(yè),本院以居民服務業(yè)予以計算,經鑒定周某某的護理期為90天,其護理費應當為11748.08元(47645元÷365天×90天);3.住院伙食補助費:周某某住院治療21天,其計算金額符合規(guī)定,本院予以支持2100元;4.誤工費:周某某月工資收入2400元,因傷致殘,誤工期限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2018年1月12日至2018年6月25日,共計165天),誤工費應當為13200元(2400元÷30天×165天);5.營養(yǎng)費:經鑒定周某某的營養(yǎng)期為60天,其主張每天50元亦無過高情形,故本院對周某某主張的營養(yǎng)費3000元予以支持;6.傷殘賠償金:29472.30×20年×10%=58944.60元;7.交通費:本院酌情支持500元;8.鑒定費:1600元;9.精神損害撫慰金:周某某年近60歲,遭受此次交通事故對其身體、心理均造成了較大沖擊,周某某主張精神撫慰金2000元亦無過高情形,本院予以支持。本案中,涉案車輛投保了交強險,依據(jù)交強險賠償限額的規(guī)定,平安財?;菽持Ч緫卺t(y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支付周某某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yǎng)費共計10000元,在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內賠償周某某殘疾賠償金、護理費、交通費、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86392.68元。同時,因李某某投保了商業(yè)三者險,因此剩余的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yǎng)費共計28224.01元,由平安財?;菽持Ч驹谏虡I(yè)三者險范圍內賠付。周某某支出的鑒定費1600元不屬于保險賠償范圍,由李某某承擔,因李某某在周某某住院期間曾墊付4000元,因此待平安財保石嘴山支公司支付周某某賠償款后,周某某返還李某某墊付款2400元(4000元-1600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一、被告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分公司惠某支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五日內在交強險賠償限額內賠償原告周某某各項損失96392.68元,在商業(yè)三者險賠償范圍內賠償原告周某某各項損失28224.01元,共計124616.69元;二、原告周某某于本判決生效后五日內返還被告李某某墊付費用2400元。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544元,由原告周某某負擔44元,被告李某某負擔500元。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石嘴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上訴期屆滿后七日內憑本判決書到石嘴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逾期不交,視為放棄上訴。如本判決生效后,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另一方當事人應在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內向本院申請執(zhí)行。審判員韓雷二O一八年九月二十日書記員李姣瑞附:《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醫(yī)療費根據(jù)醫(yī)療機構出具的醫(y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jù)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yī)療費的賠償數(shù)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fā)生的數(shù)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shù)恼葙M以及其他后續(xù)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fā)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jù)醫(y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fā)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fā)生的醫(y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第二十條誤工費根據(jù)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jù)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xù)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yè)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第二十一條護理費根據(jù)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shù)、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guī)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shù)刈o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y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shù)。第二十二條交通費根據(jù)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y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fā)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jù)為憑;有關憑據(jù)應當與就醫(yī)地點、時間、人數(shù)、次數(shù)相符合。第二十三條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shù)貒覚C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第二十五條殘疾賠償金根據(jù)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yè)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yè)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第三十五條本解釋所稱”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職工平均工資”,按照政府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qū)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相關統(tǒng)計數(shù)據(jù)確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審法庭辯論終結時的上一統(tǒng)計年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yè)保險(以下簡稱”商業(yè)三者險”)的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則確定賠償責任:(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yè)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jù)保險合同予以賠償;(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guī)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yōu)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四條人民檢察院有權對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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