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某
周某某
于淑環(huán)
周美超
周鑫超
劉洋(河北耕濤律師事務所)
李晨光
陽某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某中心支公司
趙琨
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某市新城支公司
馬志頂(河北全景律師事務所)
原告周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農(nóng)民。
原告周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農(nóng)民。
原告于淑環(huán),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農(nóng)民。
原告周美超,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農(nóng)民。
原告周鑫超,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農(nóng)民。
五
原告
委托代理人劉洋,河北耕濤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李晨光,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農(nóng)民。
被告陽某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某中心支公司。
負責人張文紅,經(jīng)理。
委托代理人趙琨,該公司職工。
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某市新城支公司。
負責人線少英,經(jīng)理。
委托代理人馬志頂,河北全景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周某某、周某某、于淑環(huán)、周美超、周鑫超與被告李晨光、陽某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某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唐某陽某保險)、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某市新城支公司(以下簡稱新城人民保險)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五原告委托代理人劉洋、被告李晨光、唐某陽某保險的委托代理人趙琨、新城人民保險的委托代理人馬志頂?shù)酵⒓恿嗽V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被告李晨光對原告提供的證據(jù)1、6無異議,對證據(jù)2、3、4、5的質證意見是,同意保險公司的質證意見。
原告對本院調取的證據(jù)的質證意見是,對調取的事故認定書責任分成有異議,因為根據(jù)原告方及被告李晨光所提交的事故認定書均載明雙方責任按周某某承擔60%,李晨光承擔40%,該責任分成經(jīng)雙方協(xié)商認可后,并加蓋了交警部門公章,證實交警部門及雙方當事人均認可按協(xié)商后比例進行賠償。而且在李晨光訴原告方及保險公司一案中也是按該比例進行賠償,所以原告方認為該事故應按原告方及李晨光持有的事故認定書比例進行認定。對于李晨光投保的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某市新城支公司之間的保險合同超出的10%,應當由李晨光承擔賠償責任。
三被告對本院調取的證據(jù)均無異議。
原告提供的證據(jù)1中,醫(yī)療費票據(jù)、診斷證明書、出院證、病歷、費用匯總表、工資表、誤工證明均客觀反映了原告周某某的治療及開支情況,被告方雖對其中部分提出異議,但未能提供相應證據(jù)證實,本院對此部分證據(jù)予以采信;行駛證、運輸證均不是原告本人持有,不能證實與原告存在必然聯(lián)系,對此本院不予采信,原告周某某的誤工應參照其本人身份-農(nóng)民計算;原告購買膝關節(jié)夾板無醫(yī)囑,且未提供正式票據(jù),對此本院不予采信。證據(jù)2中,可以證實原告于淑環(huán)損失的具體情況,被告方的異議無相關證據(jù)佐證,本院對該組證據(jù)予以采信。證據(jù)3、4,客觀反映了二原告的治療及損失情況,本院予以采信。證據(jù)5,原告提供的交通費票據(jù)部分不符合法定形式,但結合四原告?zhèn)?,該費用確實發(fā)生,本院酌定原告周某某交通費為300元、原告于淑環(huán)為300元、原告周美超為200元、原告周鑫超為200元。證據(jù)6中,被告方對車輛定損報告及施救費無異議,本院予以采信,停車費不屬于必要、合理開支,本院不予采信。
本院認為,原告周某某與被告李晨光因未能謹慎駕駛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雙方應按事故的主次責任承擔各方因此造成的損失。根據(jù)本院調取唐某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第九交警大隊的事故認定書,原告周某某應承擔該起交通事故70%的責任,被告李晨光應承擔30%的責任。原告主張的60%、40%承擔比例,因其未能提供該經(jīng)過修改的責任認定書來源的合法性,本院對原告此主張不予采納。原告周某某因涉案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有:醫(yī)療費17493.48元、誤工費6428.68元(37.16元×173天)、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940元(20元×47天)、護理費5405元(3450元÷30天×47天)、交通費300元,合計30567.16元。原告于淑環(huán)因涉案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有:醫(yī)療費14597.55元、誤工費16093.33元(3400元÷30天×142天)、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940元(20元×47天)、護理費5326.67元(3400元÷30天×47天)、交通費300元,合計37257.55元。原告周美超因涉案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有:醫(yī)療費1671.46元、誤工費185.80元(37.16元×5天)、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100元(20元×5天)、護理費433.33元(2600元÷30天×5天)、交通費200元,合計2590.59元。原告周鑫超因涉案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有:醫(yī)療費3746.60元、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100元(20元×5天)、護理費466.67元(2800元÷30天×5天)、交通費200元,合計4513.26元。原告周某某的車輛損失為36156元、施救費550元。因被告李晨光為事故車輛在被告唐某陽某保險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被告新城人民保險投保了不計免賠第三者責任保險,被告唐某陽某保險首先應在交強險賠償限額和范圍內不分責任地賠償原告損失,不足部分由被告新城人民保險在第三者責任險內按事故責任比例直接賠付原告。原告屬于交強險死亡傷殘賠償限額范圍的損失:周某某為12133.68元(誤工費6428.68元、護理費5405元、交通費300元)、于淑環(huán)為21720元(誤工費16093.33元、護理費5326.67元、交通費300元)、周美超為819.13元(誤工費185.80元、護理費433.33元、交通費200元)、周鑫超為666.67元(護理費466.67元、交通費200元),未超出交強險此項賠償限額,由被告唐某陽某保險實際賠償;原告周某某、于淑環(huán)、周美超、周鑫超的醫(yī)療費用總額超出了交強險醫(yī)療費用限額,各原告應按交強險醫(yī)療費用限額與原告的醫(yī)療費用總額的比例25.26%(10000元÷(17493.48元+940元+14597.55元+940元+1671.46元+100元+3746.60元+100元)】獲得此項賠償,原告周某某應為4656.20元【(17493.48元+940元)×25.26%】、于淑環(huán)為3924.69元【(14597.55元+940元)×25.26%】、周美超為447.46元【(1671.46元+100元)×25.26%】、周鑫超為971.65元【(3746.60元+100元)×25.26%】;原告周某某的財產(chǎn)損失超出了交強險財產(chǎn)損失賠償限額,此項保險中僅應賠償原告周某某車輛損失2000元。五原告超出交強險賠償限額部分由被告新城人民保險在第三者責任保險內按30%的比例賠償,第三者責任保險內應賠償原告周某某5516.18元【(17493.48元+940元-4656.20元)×30%】、于淑環(huán)3483.86元【(14597.55元+940元-3924.69元)×30%】、周美超397.20元【(1671.46元+100元-447.46元)×30%】、周鑫超862.49元【(3746.60元+100元-971.65元)×30%】、周某某10411.80元【(36156元+550元-2000元)×30%】。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條 ?、第七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 ?、第十五條 ?、第十六條 ?、第四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五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陽某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某中心支公司賠償原告周某某損失16789.88元(交強險死亡傷殘限額內12133.68元+交強險醫(yī)療費用限額內4656.20元)、于淑環(huán)損失25644.69元(交強險死亡傷殘限額內21720元+交強險醫(yī)療費用限額內3924.69元)、周美超損失1266.59元(交強險死亡傷殘限額內819.13元+交強險醫(yī)療費用限額內447.46元)、周鑫超損失1638.32元(交強險死亡傷殘限額內666.67元+交強險醫(yī)療費用限額內971.65元)、周某某損失2000元。合計47339.48元;
二、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某市新城支公司賠償原告周某某損失5516.18元、于淑環(huán)損失3483.86元、周美超損失397.20元、周鑫超損失862.49元、周某某損失10411.80元。合計20671.53元。
以上一、二項限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履行。
三、駁回原告的其它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890元,由被告李晨光負擔267元,由原告負擔623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河北省唐某市中級人民法院。
本院認為,原告周某某與被告李晨光因未能謹慎駕駛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雙方應按事故的主次責任承擔各方因此造成的損失。根據(jù)本院調取唐某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第九交警大隊的事故認定書,原告周某某應承擔該起交通事故70%的責任,被告李晨光應承擔30%的責任。原告主張的60%、40%承擔比例,因其未能提供該經(jīng)過修改的責任認定書來源的合法性,本院對原告此主張不予采納。原告周某某因涉案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有:醫(yī)療費17493.48元、誤工費6428.68元(37.16元×173天)、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940元(20元×47天)、護理費5405元(3450元÷30天×47天)、交通費300元,合計30567.16元。原告于淑環(huán)因涉案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有:醫(yī)療費14597.55元、誤工費16093.33元(3400元÷30天×142天)、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940元(20元×47天)、護理費5326.67元(3400元÷30天×47天)、交通費300元,合計37257.55元。原告周美超因涉案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有:醫(yī)療費1671.46元、誤工費185.80元(37.16元×5天)、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100元(20元×5天)、護理費433.33元(2600元÷30天×5天)、交通費200元,合計2590.59元。原告周鑫超因涉案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有:醫(yī)療費3746.60元、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100元(20元×5天)、護理費466.67元(2800元÷30天×5天)、交通費200元,合計4513.26元。原告周某某的車輛損失為36156元、施救費550元。因被告李晨光為事故車輛在被告唐某陽某保險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被告新城人民保險投保了不計免賠第三者責任保險,被告唐某陽某保險首先應在交強險賠償限額和范圍內不分責任地賠償原告損失,不足部分由被告新城人民保險在第三者責任險內按事故責任比例直接賠付原告。原告屬于交強險死亡傷殘賠償限額范圍的損失:周某某為12133.68元(誤工費6428.68元、護理費5405元、交通費300元)、于淑環(huán)為21720元(誤工費16093.33元、護理費5326.67元、交通費300元)、周美超為819.13元(誤工費185.80元、護理費433.33元、交通費200元)、周鑫超為666.67元(護理費466.67元、交通費200元),未超出交強險此項賠償限額,由被告唐某陽某保險實際賠償;原告周某某、于淑環(huán)、周美超、周鑫超的醫(yī)療費用總額超出了交強險醫(yī)療費用限額,各原告應按交強險醫(yī)療費用限額與原告的醫(yī)療費用總額的比例25.26%(10000元÷(17493.48元+940元+14597.55元+940元+1671.46元+100元+3746.60元+100元)】獲得此項賠償,原告周某某應為4656.20元【(17493.48元+940元)×25.26%】、于淑環(huán)為3924.69元【(14597.55元+940元)×25.26%】、周美超為447.46元【(1671.46元+100元)×25.26%】、周鑫超為971.65元【(3746.60元+100元)×25.26%】;原告周某某的財產(chǎn)損失超出了交強險財產(chǎn)損失賠償限額,此項保險中僅應賠償原告周某某車輛損失2000元。五原告超出交強險賠償限額部分由被告新城人民保險在第三者責任保險內按30%的比例賠償,第三者責任保險內應賠償原告周某某5516.18元【(17493.48元+940元-4656.20元)×30%】、于淑環(huán)3483.86元【(14597.55元+940元-3924.69元)×30%】、周美超397.20元【(1671.46元+100元-447.46元)×30%】、周鑫超862.49元【(3746.60元+100元-971.65元)×30%】、周某某10411.80元【(36156元+550元-2000元)×30%】。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條 ?、第七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 ?、第十五條 ?、第十六條 ?、第四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五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陽某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某中心支公司賠償原告周某某損失16789.88元(交強險死亡傷殘限額內12133.68元+交強險醫(yī)療費用限額內4656.20元)、于淑環(huán)損失25644.69元(交強險死亡傷殘限額內21720元+交強險醫(yī)療費用限額內3924.69元)、周美超損失1266.59元(交強險死亡傷殘限額內819.13元+交強險醫(yī)療費用限額內447.46元)、周鑫超損失1638.32元(交強險死亡傷殘限額內666.67元+交強險醫(yī)療費用限額內971.65元)、周某某損失2000元。合計47339.48元;
二、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某市新城支公司賠償原告周某某損失5516.18元、于淑環(huán)損失3483.86元、周美超損失397.20元、周鑫超損失862.49元、周某某損失10411.80元。合計20671.53元。
以上一、二項限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履行。
三、駁回原告的其它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890元,由被告李晨光負擔267元,由原告負擔623元。
審判長:李連山
審判員:竇廣同
審判員:潘智峰
書記員: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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