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申請人(原審被告):周某某,女,生于1980年7月28日,漢族,丹江口市人,住湖北省丹江口市。
委托代理人:周立華,系周某某父親。代理權限: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
被申請人(原審原告):冉國華,女,生于1963年1月18日,漢族,丹江口市人,住湖北省丹江口市。
被申請人(原審被告):黑朝霞,男,生于1972年1月17日,漢族,丹江口市人,住湖北省丹江口市。
委托代理人:易平,湖北三豐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權限: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
再審申請人周某某因與被申請人冉國華、黑朝霞民間借貸糾紛糾紛一案,不服本院(2017)鄂0381民初84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查,現(xiàn)已審查終結(jié)。
本院經(jīng)審查認為,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一項規(guī)定“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一有新的證據(jù),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本案借貸關系確實存在,借款發(fā)生在黑朝霞、周某某婚姻存續(xù)期間,原判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并無不當。再審申請人周某某提交的證據(jù)不足以推翻原審判決,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規(guī)定的情形。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審判長 向晶鑫
審判員 陳勇
審判員 彭澤輝
書記員: 李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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