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農(nóng)民,住唐山市豐潤區(qū)。
原告:王守林,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農(nóng)民,住址同上。
二原告委托代理人:李久東,河北耕濤律師事務所律師,特別授權。
被告:綏中縣平安運輸車隊(以下簡稱平安運輸車隊),住所地遼寧省葫蘆島市綏中縣沙河鎮(zhèn)馬家村102線國道南側(cè)。
代表人白瑞會,系經(jīng)理。
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葫蘆島市分公司(以下簡稱人保財險葫蘆島市分公司),住遼寧省葫蘆島市龍灣大街36號。
代表人李宏印,系經(jīng)理。
委托代理人:劉曉楓,河北馬健輝律師事務所律師,特別授權。
本院在審理原告周某某、王守林與被告平安運輸車隊、人保財險葫蘆島市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被告間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原告周某某、王守林自愿申請撤回起訴,符合法律規(guī)定,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一款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周某某、王守林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446元,原告周某某、王守林自愿負擔。
審判長 李振芳
審判員 梁莉
人民陪審員 高翼飛
書記員: 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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