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湖北省武漢市人,居民身份證住址武漢市江岸區(qū)。
委托代理人魏文俊,湖北廣眾律師事務所律師(特別授權)。
被告武漢市毛線廠,住所地硚口區(qū)妙墩路67號。
法定代表人晏永緒,該廠廠長。
委托代理人蔡春,湖北元申律師事務所律師(特別授權)。
原告周某某與被告武漢市毛線廠勞動爭議糾紛一案,本院在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過程中,發(fā)現案情復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本案轉為適用普通程序進行審理。
審判員 徐嵐路
書記員:朱瑞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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