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志峰,男,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吳橋縣。委托代理人:崔愛敏,山東正敏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賈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河北省衡水市景縣。被告: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市中心支公司,住所地:衡水市休閑廣場北側聯(lián)通大廈一樓。
周志峰與賈某某、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市中心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9日立案。原告周志峰于2018年9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周志峰撤回對賈某某、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市中心支公司的起訴。
審判員 張 輝
書記員:李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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