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建國,男,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阜平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王印娟,河北泰通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楊某,男,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山西省祁縣。
被告:中國人壽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祁縣支公司,住山西省祁縣會善村大運路北環(huán)東路18號,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140727678152892U。
負責人:李建寶,該公司經(jīng)理。
原告周建國訴被告周強、中國人壽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祁縣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14日立案受理后。原告周建國于2016年1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周建國撤訴。
案件受理費50元,減半收取計25元,由原告周建國負擔。
審判員 劉建美
書記員:段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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