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某
周某某、
周某某借款140000元
出具借條“今借款140000元整
于建軍
劉崇陽(河北春至律師事務所)
于建軍的
劉崇陽到庭
于建軍向
至今未償還
原告周某某。
被告于建軍。
委托代理人劉崇陽,河北春至律師事務所律師。
案由:民間借貸糾紛
適用程序:簡易程序
到庭情況:
原告周某某、
被告于建軍的
委托代理人劉崇陽到庭。
查明案件事實:
被告于建軍向
原告周某某借款140000元,并于2014年7月2日為
原告出具借條:“今借款140000元整,壹拾肆萬元于建軍2014.7.2”,
被告至今未償還。
本院認為,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河北省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長:孫玉坡
書記員:盧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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