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圣恩,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上海市浦東新區(qū)。
被告:劉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上海市浦東新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李明德,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律師。
原告周圣恩訴被告劉某某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4日立案。原告周圣恩于2020年4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訴訟權利和民事權利。原告向本院申請撤訴,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應予準許。據(jù)此,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周圣恩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人民幣1,200元,減半收取計600元,由原告周圣恩負擔。
審判員:顧??慧
書記員:蒯曉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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