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湖北省京山縣新市鎮(zhèn)云杜路93號24戶,公民身份號碼xxxx。
委托訴訟代理人:彭蘭平,湖北京源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權限為特別授權代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張韜,湖北京源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權限為特別授權代理。
被告:劉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湖北省鐘某某郢中鎮(zhèn)城河街13號,公民身份號碼xxxx。
被告:盧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湖北省鐘某某舊口鎮(zhèn)三星集村九組37號,公民身份號碼xxxx。
被告:鐘某某永某工貿(mào)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湖北省荊門市鐘某某舊口鎮(zhèn)陳垸村。
負責人:劉某某,總經(jīng)理。
被告:鄭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湖北省鐘某某郢中鎮(zhèn)承天大道東路附1號,公民身份號碼42243119551202003X。
上述四被告委托訴訟代理人:朱雷,湖北飛奧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權限為特別授權代理。
本院在審理原告周某某與被告劉某某、盧某某、鐘某某永某工貿(mào)有限責任公司、鄭某某債權轉讓糾紛一案中,原告周某某于2017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要求撤回對被告劉某某、盧某某、鐘某某永某工貿(mào)有限責任公司、鄭某某的起訴。
本院認為,原告自愿撤回對被告的起訴,是對自己權利的正當處分,且不損害他人和社會公共利益,符合法律規(guī)定,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五)項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周某某撤回對被告劉某某、盧某某、鐘某某永某工貿(mào)有限責任公司、鄭某某的起訴。
案件受理費2560元減半收取1280元,由原告周某某負擔。
審判員 丁海
法官助理石朝軍 書記員 蔡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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