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吳某1,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上海市嘉定區(qū)。
原告:吳某2,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上海市嘉定區(qū)。
原告:吳某3,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上海市嘉定區(qū)。
原告:陳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上海市嘉定區(qū)。
以上原告共同委托訴訟代理人:黃劍,上海問學律師事務所律師。
以上原告共同委托訴訟代理人:栗小東,上海問學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吳某4,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上海市嘉定區(qū)。
被告:季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上海市嘉定區(qū)。
被告:吳5,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戶籍地上海市嘉定區(qū)。
被告:吳某6,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上海市嘉定區(qū)。
原告吳某1、吳某2、吳某3、陳某訴被告吳某4、季某某、吳5、吳某6分家析產、法定繼承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1日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
本院經審查認為,因被告吳5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適用簡易程序。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本案轉為普通程序。
審判員:王??英
書記員:徐丹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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