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吳某某,男,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上海市普陀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呂長社,上海新滬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萬廣華,男,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江西省撫州市。
委托訴訟代理人:付忠文,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吳云,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律師。
本院在審理原告吳某某與被告萬廣華債權債務概括轉移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原告的申請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并無不當,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吳某某撤回起訴。
本案受理費人民幣2300元,減半收取計人民幣1150元,由原告負擔。
審判員:沈軼華
書記員:李淑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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