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吳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農(nóng)民,住河北省興隆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肖佳宏,河北東慶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原告:李海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農(nóng)民,住河北省興隆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肖佳宏,河北東慶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原告:路仁付,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農(nóng)民,河北省興隆縣號5。
委托訴訟代理人:肖佳宏,河北東慶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原告:楊素,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農(nóng)民,河北省承德市興隆縣號7。
委托訴訟代理人:肖佳宏,河北東慶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原告:趙明國,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農(nóng)民,河北省興隆縣號4。
委托訴訟代理人:肖佳宏,河北東慶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原告:路仁海,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農(nóng)民,河北省興隆縣號1。
委托訴訟代理人:肖佳宏,河北東慶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被告:興隆縣向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興隆縣掛蘭峪鎮(zhèn)掛蘭峪村。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130822695853922X。
法定代表人:韋秀敏,職務(wù):董事長。
委托訴訟代理人:李志東,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滿族,該公司員工,河北省興隆縣號9。
被告:興隆縣向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六道河瑞峰家園項目部。
住所地:興隆縣掛蘭峪鎮(zhèn)。
負責(zé)人:王奇,職務(wù):經(jīng)理5。
委托訴訟代理人:劉景瑞,興隆縣正興法律服務(wù)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王田柱,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農(nóng)民,河北省興隆縣村5。
本院在審理原告吳某某、李海成、路仁付、楊素、趙明國、路仁海與被告興隆縣向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六道河瑞峰家園項目部、王出柱勞務(wù)合同糾紛一案,原告于2018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自愿申請撤訴,應(yīng)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吳某某、李海成、路仁付、楊素、趙明國、路仁海撤訴。
案件受理費4,790.00元,減半收取2,395.00元,由原告負擔(dān)。
審判長 王海朝
人民陪審員 張秀蓮
人民陪審員 趙曉萌
書記員: 劉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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