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呂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襄陽市樊城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李江平,湖北聯(lián)幫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范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河南省西華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袁文林,湖北志民律師事務所律師。
本院在審理原告呂某訴被告范某某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呂某于2018年6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在本案審理過程中,原告呂某自愿撤回起訴,不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及第三人合法權益,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呂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50元,由原告呂某負擔。
審判長 李曉睿
人民陪審員 呂煥云
人民陪審員 劉愛華
書記員: 亢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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