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呂會敏,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現(xiàn)住威縣。
委托代理人劉燕,河北邢廣習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被告張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現(xiàn)住威縣。
本院在審理原告呂會敏訴被告張某生命權(quán)、身體權(quán)、健康權(quán)糾紛一案中,原告呂會敏于2018年3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申請撤訴,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予原告呂會敏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50元,減半收取25元,由原告呂會敏負擔。
審判員 呂慶鐸
書記員: 范斌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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