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葉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陜西省商南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劉書國,河北天宏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賈學飛,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河北省臨西縣。
原告葉某某與被告賈學飛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20日立案。原告葉某某于2016年1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葉某某的撤訴申請是其真實意思表示,未違反有關法律規(guī)定,應予準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葉某某撤訴。
案件受理費5800元,減半收取計2900元,由原告葉某某負擔。
審判員 商立柱
書記員:張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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