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葉某某,無職業(yè)。
委托代理人喻梅,湖北般若律師事務所律師。(特別授權(quán)代理)
委托代理人李棟,湖北般若律師事務所律師。(特別授權(quán)代理)
被告楊某某,無職業(yè)。
被告鄭某,無職業(yè)。
被告鄭陽,無職業(yè)。
被告馬環(huán)秀,無職業(yè)。
原告葉某某訴被告楊某某、鄭某、鄭陽、馬環(huán)秀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qū)徖恚M成由審判員李穎文擔任審判長和人民陪審員宋漢仙、周玲莉參加的合議庭,于2015年6月23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葉某某及委托代理人喻梅、李棟到庭參加了訴訟。被告楊某某、鄭某、鄭陽、馬環(huán)秀經(jīng)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應訴,本院依法缺席進行了審理。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本院認為:鄭宏祥向原告葉某某借款40,000元未還事實成立。借款發(fā)生在被告楊某某與鄭宏祥夫妻關(guān)系存續(xù)期間,該借款屬于夫妻共同債務,被告楊某某應負共同償還的義務。原告葉某某要求被告楊某某償還借款及利息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從起訴之日即2015年1月13日起計算至借款全部清償時止?!吨腥A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繼承遺產(chǎn)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chǎn)實際價值為限。雖然鄭宏祥已死亡,因原告葉某某不能舉證證實各被告是否繼承了遺產(chǎn)及遺產(chǎn)實際價值,故原告葉某某在本案中要求被告鄭某、鄭陽、馬環(huán)秀承擔償還責任的訴訟請求,本院不予支持。據(jù)此,本院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楊某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nèi)向原告葉某某支付借款40,000元;
二、被告楊某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nèi)向原告葉某某支付利息(以40,000元為本金,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從2015年1月13日起計算至借款全部清償時止);
三、駁回原告葉某某提出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訴訟費800元、公告費550元及郵寄費80元,共計1,430元由被告楊某某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 判 長 李穎文 人民陪審員 宋漢仙 人民陪審員 周玲莉
書記員:楊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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