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葉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安徽省。
法定代理人:陳進國(系原告丈夫),住安徽省金寨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吳梓敬,上海滬燦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慎志懿,上海滬燦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陳達,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上海市崇明區(qū)。
被告:上海錦江客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區(qū)。
法定代表人:華慶建,董事長。
委托訴訟代理人:陳乃平,男。
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黃浦區(qū)。
主要負責人:毛寄文,總經(jīng)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辛劍飛,上海市華通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葉某某與被告陳達、上海錦江客運有限公司、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5日立案。原告葉某某于2019年5月8日由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訴訟權利。原告葉某某向本院申請撤訴,于法不悖,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葉某某撤訴。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計25元,由葉某某負擔。
審判員:范??萍
書記員:王??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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