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某某
李博輝(河北銘鑒律師事務所)
唐某某
崔某
石家莊致誠汽車物流有限公司
中國平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周曉敏(河北傲宇律師事務所)
原告:古某某,個體。
委托代理人:李博輝,河北銘鑒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唐某某,司機。
被告:崔某,個體。
被告:石家莊致誠汽車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致誠物流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莊市長安區(qū)北外環(huán)東路10號。
法定代表人:王紀剛,經(jīng)理。
被告:中國平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以下簡稱平安財險河北分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莊市長安區(qū)方北路13號。
負責人:李臻,總經(jīng)理。
委托代理人:周曉敏,河北傲宇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古某某與被告唐某某、崔某、致誠物流公司、平安財險河北分公司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董海榮獨任審判,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原告古某某的訴訟請求:1、依法判決被告賠償原告車損等損失94893元。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本院認為:劉偉駕駛的京Q×××××號轎車車主為原告古某某,有車輛行駛證證實,應予確認。冀A×××××冀A×××××掛號貨車由被告崔某以分期付款方式在被告致誠物流公司購買,有車輛行駛證及購車合同證實,應予確認。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原被告均無異議,應予確認。依據(jù)交通事故認定書,被告唐某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被告崔某作為實際車主對原告的損失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被告致誠物流公司作為登記車主不應承擔賠償責任,被告唐某某在從事雇傭活動期間發(fā)生交通事故,在本案中不承擔賠償責任。被告崔某的冀A×××××冀A×××××掛號貨車在被告平安財險河北分公司投保交強險及商業(yè)三者險,事故發(fā)生在保險期間,被告保險公司應依責承擔保險賠償責任。被告保險公司賠付原告后,被告崔某對被告保險公司賠付的部分不再履行賠償義務。
原告古某某的94293元損失,應由被告平安財險河北分公司在冀A×××××冀A×××××掛號貨車交強險財產(chǎn)損失項下賠付原告2000元,剩余損失92293元,在該車商業(yè)三者險限額內依責按100%比例賠付原告。
被告唐某某、崔某、致誠物流公司,經(jīng)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視為放棄當庭陳述、答辯、舉證、質證等相關訴訟權利。
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 ?第一款 ?、第十五條 ?第一款 ?第(六)項 ?、第十九條 ?、第三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五條 ?、第六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中國平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賠付原告古某某各項損失94293元;
二、被告中國平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履行賠付義務后,被告崔某不再承擔賠償責任;
三、被告唐某某、被告石家莊致誠汽車物流有限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擔賠償責任;
四、駁回原告古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上述賠償款項限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匯至指定賬戶,開戶行:工商銀行黃驊支行,戶名:黃驊市人民法院,賬號:04×××43。
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086元,由原告古某某承擔25元,被告中國平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承擔1061元(限判決生效之日交納)。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交副本,同時預交上訴費,上訴于河北省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本院認為:劉偉駕駛的京Q×××××號轎車車主為原告古某某,有車輛行駛證證實,應予確認。冀A×××××冀A×××××掛號貨車由被告崔某以分期付款方式在被告致誠物流公司購買,有車輛行駛證及購車合同證實,應予確認。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原被告均無異議,應予確認。依據(jù)交通事故認定書,被告唐某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被告崔某作為實際車主對原告的損失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被告致誠物流公司作為登記車主不應承擔賠償責任,被告唐某某在從事雇傭活動期間發(fā)生交通事故,在本案中不承擔賠償責任。被告崔某的冀A×××××冀A×××××掛號貨車在被告平安財險河北分公司投保交強險及商業(yè)三者險,事故發(fā)生在保險期間,被告保險公司應依責承擔保險賠償責任。被告保險公司賠付原告后,被告崔某對被告保險公司賠付的部分不再履行賠償義務。
原告古某某的94293元損失,應由被告平安財險河北分公司在冀A×××××冀A×××××掛號貨車交強險財產(chǎn)損失項下賠付原告2000元,剩余損失92293元,在該車商業(yè)三者險限額內依責按100%比例賠付原告。
被告唐某某、崔某、致誠物流公司,經(jīng)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視為放棄當庭陳述、答辯、舉證、質證等相關訴訟權利。
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 ?第一款 ?、第十五條 ?第一款 ?第(六)項 ?、第十九條 ?、第三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五條 ?、第六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中國平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賠付原告古某某各項損失94293元;
二、被告中國平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履行賠付義務后,被告崔某不再承擔賠償責任;
三、被告唐某某、被告石家莊致誠汽車物流有限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擔賠償責任;
四、駁回原告古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上述賠償款項限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匯至指定賬戶,開戶行:工商銀行黃驊支行,戶名:黃驊市人民法院,賬號:04×××43。
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086元,由原告古某某承擔25元,被告中國平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承擔1061元(限判決生效之日交納)。
審判長:董海榮
書記員:許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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