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黑龍江省牡丹江墾區(qū)正達糧油飼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平,職務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張興臣,系黑龍江立江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王樂輝,系黑龍江立江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雞西中心支公司。
負責人李萬江,職務經理。
委托代理人張迎全,系黑龍江雪原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黑龍江省牡丹江墾區(qū)正達糧油飼料有限公司訴被告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雞西中心支公司財產保險合同糾紛一案,黑龍江省牡丹江墾區(qū)正達機械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5日以證據不足為由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黑龍江省牡丹江墾區(qū)正達糧油飼料有限公司提出申請撤回起訴,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黑龍江省牡丹江墾區(qū)正達糧油飼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7900元,減半收取3950元由原告黑龍江省牡丹江墾區(qū)正達糧油飼料有限公司負擔。
審判長 鄭剛
人民陪審員 賀鳳賢
人民陪審員 葛立紅
書記員: 蔡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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