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魏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齊齊哈爾市鐵鋒區(qū)。委托訴訟代理人:楊剛峰,黑龍江龍韻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劉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齊齊哈爾市鐵鋒區(qū)。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齊齊哈爾市分公司,住所地齊齊哈爾市建華區(qū)卜奎大街90號。
負責人:李志勇,該公司總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熊錦全,黑龍江廣久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魏某某與被告劉某、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齊齊哈爾市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2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委托訴訟代理人楊剛峰、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齊齊哈爾市分公司到庭參加訴訟。被告劉某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原告魏某某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要求被告賠償各項損失共計132,706.94元(含醫(yī)藥費28,370.04元、二次手術費5000.00元、營養(yǎng)費3000.0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5500元、護理費11,707.90元、誤工費22,500.00元、傷殘賠償金48,406.00元、鑒定費5000元、鑒定檢查費58元、交通費165元、精神損害賠償金3000元)。
事實和理由:2016年7月26日17時許,劉某駕駛黑BT2696號小型轎車沿中華路由西向東行駛至樂百星練歌廣場時,與前方同向行駛的魏某某駕駛的吉G6B246號二輪摩托車左側相撞,造成魏某某受傷的交通事故,魏某某于當日住進齊齊哈爾市中醫(yī)醫(yī)院,診斷為,左手第三及第5掌骨骨折,經齊齊哈爾市建華交警隊責任認定書認定,劉某負事故全責。魏某某不負事故責任。該車輛在被告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及第三者責任險,事故發(fā)生于保險期限內。
本院認為,本案爭議的焦點是:1、是否可以重新鑒定。2、誤工費、護理費是否過高。因被告未提出重新鑒定無法定理由,故本院不予支持。原告訴求的二次手術費、營養(yǎng)費根據(jù)鑒定意見予以支持,護理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計算標準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應當予以支持,精神損害賠償金酌情予以支持,因肇事車輛在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齊齊哈爾市分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即第三者責任限,且事故發(fā)生于保險期限內,故該公司應在保險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被告劉某予以賠償。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齊齊哈爾市分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在機動車強制保險限額內賠償原告魏某某醫(yī)藥費10,000.00元。
二、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齊齊哈爾市分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在機動車強制保險限額內賠償原告魏某某護理費11,707.90元、誤工費22,500.00元、傷殘賠償金48,406.00元、交通費165元。
三、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齊齊哈爾市分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在機動車強制保險限額內賠償原告魏某某精神損害賠償金1000元。
四、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齊齊哈爾市分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賠償?shù)谌哓熑坞U限額內原告魏某某醫(yī)療費醫(yī)藥費18,370.04元、鑒定檢查費58元、二次手術費5000.00元、營養(yǎng)費3000.0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5500元。
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的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2954.10,鑒定費5000元由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齊齊哈爾市分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齊齊哈爾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 判 長 張文匯 人民陪審員 周 晶 人民陪審員 王蘭英
書記員:王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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