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某某
張久江(河北定邦律師事務所)
中國人壽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某中心支公司
胡宗彬
原告陳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居民,住所地為唐某市路北區(qū)。
委托代理人張久江,河北定邦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中國人壽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某中心支公司。公司住所地為唐某市。
代表人曹煒,該公司經(jīng)理。
委托代理人胡宗彬,該公司職員。
原告陳某某與被告中國人壽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某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人壽財險唐某支公司)保險糾紛一案,本院于2013年2月26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審判員劉永輝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陳某某的委托代理人張久江、被告人壽財險唐某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胡宗彬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本院認為:原告陳某某與被告人壽財險唐某支公司簽訂的機動車保險合同合法有效,雙方均應按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被保險車輛在保險期間內(nèi)發(fā)生交通事故,屬于保險事故,被告理應依據(jù)保險合同的約定承擔相應保險責任。
因被保險車輛在其他公司投保交強險,故對于三者方的損失應在扣除交強險應賠付的數(shù)額后,再由被告公司予以賠付。
三者方無責,但仍應在交強險財產(chǎn)損失項下賠償原告車輛損失100元。
評估費系保險事故發(fā)生后,為查明和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和保險標的的損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被告抗辯稱該費用不屬于保險賠償范圍,理據(jù)不足,本院不予采信。
庭審中,被告抗辯稱按保險條款的約定被保險車輛車損部分應先扣除折舊費用再按比例賠付。本案中,被保險車輛系按新車購置價投保機動車損失保險,發(fā)生部分損失,保險條款并未約定此種情形下扣除折舊費用后按比例賠付,被告的抗辯理據(jù)不足,本院不予采信。
綜上,被告人壽財險唐某支公司應在車輛損失險項下給付原告陳某某25376元(車損23766元+評估費710元+施救費1000元-交強險100元);在第三者責任險項下給付原告陳某某保險金15745元(車損14805元+評估費440元+搬運施救費1000元+裝卸費1500元-交強險2000元),以上共計41121元,原告陳某某主張被告給付保險金41021元,是對自己權利的處分,本院對原告的主張予以支持。為維護雙方當事人的正當、合法權益,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條 ?、第六十四條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中國人壽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某中心支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給付原告陳某某保險金41021元。
本案案件受理費830元,減半收取415元,由被告中國人壽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某中心支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交副本,上訴于河北省唐某市中級人民法院。
本院認為:原告陳某某與被告人壽財險唐某支公司簽訂的機動車保險合同合法有效,雙方均應按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被保險車輛在保險期間內(nèi)發(fā)生交通事故,屬于保險事故,被告理應依據(jù)保險合同的約定承擔相應保險責任。
因被保險車輛在其他公司投保交強險,故對于三者方的損失應在扣除交強險應賠付的數(shù)額后,再由被告公司予以賠付。
三者方無責,但仍應在交強險財產(chǎn)損失項下賠償原告車輛損失100元。
評估費系保險事故發(fā)生后,為查明和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和保險標的的損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被告抗辯稱該費用不屬于保險賠償范圍,理據(jù)不足,本院不予采信。
庭審中,被告抗辯稱按保險條款的約定被保險車輛車損部分應先扣除折舊費用再按比例賠付。本案中,被保險車輛系按新車購置價投保機動車損失保險,發(fā)生部分損失,保險條款并未約定此種情形下扣除折舊費用后按比例賠付,被告的抗辯理據(jù)不足,本院不予采信。
綜上,被告人壽財險唐某支公司應在車輛損失險項下給付原告陳某某25376元(車損23766元+評估費710元+施救費1000元-交強險100元);在第三者責任險項下給付原告陳某某保險金15745元(車損14805元+評估費440元+搬運施救費1000元+裝卸費1500元-交強險2000元),以上共計41121元,原告陳某某主張被告給付保險金41021元,是對自己權利的處分,本院對原告的主張予以支持。為維護雙方當事人的正當、合法權益,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條 ?、第六十四條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中國人壽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某中心支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給付原告陳某某保險金41021元。
本案案件受理費830元,減半收取415元,由被告中國人壽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某中心支公司負擔。
審判長:劉永輝
書記員:張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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