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郭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黑龍江省大慶市紅崗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鄭曉東,黑龍江欲凌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唐靖宇,黑龍江欲凌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毛會軍,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黑龍江省大慶市讓胡路區(qū)。
原告郭某與被告毛會軍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8日立案。原告郭某于2017年8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該撤訴申請出于原告郭某的真實意思,系原告郭某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訴訟權利,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應當準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郭某撤訴。
案件受理費50元,減半收取為25元,由原告郭某負擔。
審 判 長 楊連松 審 判 員 孫茂隆 人民陪審員 趙 艷
書記員:霍長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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