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鄧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黑龍江省嫩江縣。
委托代理人孔祥省,男,黑龍江疆平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張某某,男,60歲,住黑龍江省嫩江縣。
委托代理人王軍,男,內(nèi)蒙古興楊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張某某,男,40歲,住黑龍江省黑河市。
本院在審理原告鄧某某與被告張某某、張某某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糾紛一案中,原告鄧某某于2016年11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申請撤訴的理由正當,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一款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517.00元,減半收取258.50元由原告負擔。
審判員 孫曉偉
書記員:尹立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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