賽某某
金麗花(黑龍江普仁律師事務所)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齊齊哈爾市分公司
李柏濤(黑龍江宇恒律師事務所)
齊齊哈爾粵華公務車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張智宏
原告賽某某,女,漢族,住所地齊齊哈爾市鐵鋒區(qū)。
委托代理人金麗花,黑龍江普仁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齊齊哈爾市分公司(以下簡稱人財保齊分公司),住所地齊齊哈爾市建華區(qū)卜奎大街90號。
負責人李志勇,該公司總經(jīng)理。
委托代理人李柏濤,黑龍江宇恒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齊齊哈爾粵華公務車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粵華公司),住所地齊齊哈爾市龍沙區(qū)鶴城路1號。
法定代表人張曉光,該公司經(jīng)理。
委托代理人張智宏,該公司法律顧問。
本院受理原告賽某某與被告人財保齊分公司、被告粵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對該案件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
原、被告委托代理人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原告賽某某訴稱,2015年12月24日7時許,在鐵鋒區(qū)和平西街111號大鵬汽車修理門前,濮某某駕駛車牌號為黑BTA***的小型客車由南向北行駛時,與同方向行駛的原告騎行的自行車相撞,造成原告受傷的交通事故。
事故發(fā)生后原告被送往齊齊哈爾市中醫(yī)醫(yī)院住院治療,被診斷為腰椎骨折、左肋弓外傷。
后經(jīng)交警部門認定濮某某負事故全部責任,原告不負事故責任。
因肇事車輛在被告人財保齊分公司投有交強險及第三者責任險,肇事車輛為營運車輛,車輛所有人為粵華公司,故原告將二被告訴訟至本院,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被告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合計158322.22元。
被告人民財保齊分公司辯稱,第一,保險人同意在保險范圍內承擔保險責任;第二,不同意承擔鑒定費及訴訟費用;第三、司法鑒定意見需要十天時間進行審查,保留申請重新鑒定的權利;第四,對原告主張的誤工費及護理費不予認可。
被告粵華公司辯稱,同意被告人財保齊分公司的答辯意見,但認為鑒定費及訴訟費應當由保險公司承擔。
原告賽某某為證實自己的主張向本院提交證據(jù)如下:
證據(jù)一、原告身份證及戶口本復印件,證實原告的訴訟主體資格及原告的戶籍性質為城鎮(zhèn)。
二被告對上述證據(jù)均無異議。
因二被告對該證據(jù)不持有異議,故本院對上述證據(jù)予以采信。
證據(jù)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原件,證實事實經(jīng)過和事故責任劃分。
二被告對上述證據(jù)均無異議。
因二被告對該證據(jù)不持有異議,故本院對上述證據(jù)予以采信。
證據(jù)三、病例、住院費票據(jù)、住院診斷書、病人費用清單各一份,證實住院花費情況及住院天數(shù)等。
二被告對上述證據(jù)均無異議。
因二被告對該證據(jù)不持有異議,故本院對上述證據(jù)予以采信。
證據(jù)四、司法鑒定書和鑒定費票據(jù)34張、鑒定檢查費票據(jù)2張,證實傷殘等級、護理期間及人數(shù)、誤工期間。
被告人財保齊分公司對該證據(jù)的質證意見同答辯意見。
被告粵華公司對該證據(jù)的質證意見亦同答辯意見。
雖二被告對該證據(jù)有異議,但在相關期限內并未提出重新鑒定申請,且該鑒定系本院委托,二被告亦無相反證據(jù)予以反駁,故本院對該證據(jù)予以采信。
證據(jù)五、誤工證明及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各一份,證實原告因發(fā)生交通事故產生的誤工損失。
被告人財保齊分公司對該證據(jù)有異議,認為原告應當提供勞動合同及事故前三至六個月工資流水并提供工資條等證明,誤工時間應以病歷及診斷書記載的休息時間為準。
被告粵華公司與被告人財保齊分公司意見一致。
雖然二被告對該證據(jù)持有異議,但因其沒有相反證據(jù)證實其觀點,故本院對該證據(jù)予以采信。
證據(jù)六、護理人員身份證復印件,證實產生的護理費用。
被告人財保齊分公司對該證據(jù)有異議,認為應當提供護理人員勞動合同及誤工損失、陪護證明。
被告粵華公司與被告人財保齊分公司意見一致。
雖然二被告對該證據(jù)持有異議,但因其沒有相反證據(jù)證實其觀點,故本院對該證據(jù)予以采信。
二被告未向本院提交證據(jù)。
本院認為,公民健康權依法受法律保護,因健康權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主張權利的,賠償義務人應予以依法賠償。
原告賽某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受傷,根據(jù)責任認定原告不負事故責任,故原告合理損失應當?shù)玫街С帧?br/>因肇事車輛在保險公司投有交強險及第三者責任險,故該損失應當由保險公司在保險限額內依法賠付,超出部分可由粵華公司賠償。
雖然被告人財保齊分公司對鑒定意見有異議,但因其未在給定期間內提出重新鑒定申請,故本院對該證據(jù)予以采信,原告依據(jù)上述鑒定意見書提出賠償請求應當予以支持。
因原告訴請的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符合法律規(guī)定,故本院予以支持。
又因原告訴請誤工費符合法律規(guī)定且不超過居民服務業(yè)標準,故本院予以支持。
因原告訴請護理費標準與我省居民服務業(yè)標準相符,故本院對原告訴請護理費用予以支持。
因原告訴請傷殘賠償金于法有據(jù),故本院予以支持。
因原告構成傷殘九級,故本院對原告訴請的精神撫慰金予以適當支持。
因鑒定費是原告理賠的必要支出,故本院對原告訴請鑒定費予以支持。
因原告訴請的物品損失沒有相關證據(jù)予以證實,故本院不予支持。
又因該車輛所有權人粵華公司不存在過錯,故其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原告損失項目及數(shù)額為醫(yī)療費18097.66元、住院伙食補助費7000元、傷殘賠償金96812元(24203×20×0.2)、誤工費16750元(3350÷30×150)、護理費12947.53元(50275÷365×94)、交通費96元、精神撫慰金2000元、鑒定費及鑒定檢查費3669元,合計損失數(shù)額為157372.19元。
綜上,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第十八條 ?、第十九條 ?、第二十條 ?、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二條 ?、第二十三條 ?、第二十五條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齊齊哈爾市分公司于判決生效后七日內在交強險責任保險范圍內賠償原告賽某某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傷殘賠償金、誤工費、交通費、精神撫慰金,合計120000元;
二、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齊齊哈爾市分公司于判決生效后七日內在商業(yè)第三者責任保險范圍內賠償原告賽某某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護理費、鑒定費及鑒定檢查費,合計37372.19元;
三、駁回原告賽某某對齊齊哈爾粵華公務車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的訴訟請求;
四、駁回原告賽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3409元,減半收取1704.50元,由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齊齊哈爾市分公司承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交副本,上訴于齊齊哈爾市中級人民法院。
本院認為,公民健康權依法受法律保護,因健康權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主張權利的,賠償義務人應予以依法賠償。
原告賽某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受傷,根據(jù)責任認定原告不負事故責任,故原告合理損失應當?shù)玫街С帧?br/>因肇事車輛在保險公司投有交強險及第三者責任險,故該損失應當由保險公司在保險限額內依法賠付,超出部分可由粵華公司賠償。
雖然被告人財保齊分公司對鑒定意見有異議,但因其未在給定期間內提出重新鑒定申請,故本院對該證據(jù)予以采信,原告依據(jù)上述鑒定意見書提出賠償請求應當予以支持。
因原告訴請的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符合法律規(guī)定,故本院予以支持。
又因原告訴請誤工費符合法律規(guī)定且不超過居民服務業(yè)標準,故本院予以支持。
因原告訴請護理費標準與我省居民服務業(yè)標準相符,故本院對原告訴請護理費用予以支持。
因原告訴請傷殘賠償金于法有據(jù),故本院予以支持。
因原告構成傷殘九級,故本院對原告訴請的精神撫慰金予以適當支持。
因鑒定費是原告理賠的必要支出,故本院對原告訴請鑒定費予以支持。
因原告訴請的物品損失沒有相關證據(jù)予以證實,故本院不予支持。
又因該車輛所有權人粵華公司不存在過錯,故其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原告損失項目及數(shù)額為醫(yī)療費18097.66元、住院伙食補助費7000元、傷殘賠償金96812元(24203×20×0.2)、誤工費16750元(3350÷30×150)、護理費12947.53元(50275÷365×94)、交通費96元、精神撫慰金2000元、鑒定費及鑒定檢查費3669元,合計損失數(shù)額為157372.19元。
綜上,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第十八條 ?、第十九條 ?、第二十條 ?、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二條 ?、第二十三條 ?、第二十五條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齊齊哈爾市分公司于判決生效后七日內在交強險責任保險范圍內賠償原告賽某某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傷殘賠償金、誤工費、交通費、精神撫慰金,合計120000元;
二、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齊齊哈爾市分公司于判決生效后七日內在商業(yè)第三者責任保險范圍內賠償原告賽某某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護理費、鑒定費及鑒定檢查費,合計37372.19元;
三、駁回原告賽某某對齊齊哈爾粵華公務車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的訴訟請求;
四、駁回原告賽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3409元,減半收取1704.50元,由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齊齊哈爾市分公司承擔。
審判長:姜興
書記員:鄭友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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