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某某
王忠賢(河北昭慶律師事務所)
蘇某某
丁運國(隆堯縣柴榮社區(qū)卓達法律服務所)
原告賈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農民,初中文化。
委托代理人王忠賢,河北昭慶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蘇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
委托代理人丁運國,隆堯縣柴榮社區(qū)卓達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賈某某與被告蘇某某贍養(yǎng)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王耀東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賈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王忠賢、被告蘇某某委托代理人丁運國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本院認為,孝敬父母是中華民族的傳統(tǒng)美德,贍養(yǎng)老人是子女的法定義務。做兒女的應積極主動解除老人的后顧之憂。原告為治病花費20286.91元,被告對其數(shù)額末提出異議,為此,原告要求被告按子女數(shù)的四分之一承擔,即5071.7元,本院予以支持。原告已屆七十高岑,且患有疾病,在今后一個時期內產生一定的住院醫(yī)療費用在所難免,原告要求被告按季支付住院醫(yī)療費用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但應是原告報銷后的自主負擔費用。原告主張的保姆費用,因未實際雇用保姆,其主張不予支持。被告愿意改善與母親的關系,表示母親若需要護理時,愿親自護理的意見,予以采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 ?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蘇某某在本判決書生效后十日內給付原告賈某某醫(yī)療費5071.7元。
二、原告賈某某今后的住院治療費按其個人實際支出額,被告蘇某某承擔四分之一。
三、駁回原告賈某某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40元由被告蘇某某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邢臺市中級人民法院。
本院認為,孝敬父母是中華民族的傳統(tǒng)美德,贍養(yǎng)老人是子女的法定義務。做兒女的應積極主動解除老人的后顧之憂。原告為治病花費20286.91元,被告對其數(shù)額末提出異議,為此,原告要求被告按子女數(shù)的四分之一承擔,即5071.7元,本院予以支持。原告已屆七十高岑,且患有疾病,在今后一個時期內產生一定的住院醫(yī)療費用在所難免,原告要求被告按季支付住院醫(yī)療費用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但應是原告報銷后的自主負擔費用。原告主張的保姆費用,因未實際雇用保姆,其主張不予支持。被告愿意改善與母親的關系,表示母親若需要護理時,愿親自護理的意見,予以采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 ?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蘇某某在本判決書生效后十日內給付原告賈某某醫(yī)療費5071.7元。
二、原告賈某某今后的住院治療費按其個人實際支出額,被告蘇某某承擔四分之一。
三、駁回原告賈某某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40元由被告蘇某某負擔。
審判長:王耀東
書記員:劉宏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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