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某美術培訓學校
黃某某
孫某某
原告石家莊市某美術培訓學校。
法定代表人黃某某,該學校董事。
委托代理人黃某某,該學校校長。
被告孫某某,男,漢族。
原告石家莊市某美術培訓學校與被告孫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張素華獨任審判,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委托代理人黃某某、被告孫某某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本院認為,被告孫某某向原告石家莊市某美術培訓學校借款3000元,有孫某某向原告出具的借條予以證實,應予認定。原告要求孫某某償還借款3000元,應予支持。被告孫某某稱原告尚欠其工資及招生獎勵未付,因與本案不屬于同一法律關系,本案不予處理,被告可另行主張權利。綜上所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 ?、第一百九十六條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本判決生效后三日內(nèi),被告孫某某償還原告石家莊市某美術培訓學校借款3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訴訟費50元,由被告孫某某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
本院認為,被告孫某某向原告石家莊市某美術培訓學校借款3000元,有孫某某向原告出具的借條予以證實,應予認定。原告要求孫某某償還借款3000元,應予支持。被告孫某某稱原告尚欠其工資及招生獎勵未付,因與本案不屬于同一法律關系,本案不予處理,被告可另行主張權利。綜上所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 ?、第一百九十六條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本判決生效后三日內(nèi),被告孫某某償還原告石家莊市某美術培訓學校借款3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訴訟費50元,由被告孫某某負擔。
審判長:張素華
書記員:王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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