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牡丹江市西安區(qū)夢想玩具世界零售店,住所地牡丹江市西安區(qū)波斯特購物中心門市。
經(jīng)營者:姚宇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個體工商戶,住所地牡丹江市東安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孫志超,黑龍江國大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洪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無固定職業(yè),戶籍所在地哈爾濱市南崗區(qū),現(xiàn)住所地長春市二道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梁振中,黑龍江九州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牡丹江市西安區(qū)夢想玩具世界零售店與被告洪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8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于2018年5月7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雙方當事人均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原告牡丹江市西安區(qū)夢想玩具世界零售店(以下簡稱夢想玩具店)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被告洪某向原告償還欠款本金50000元,并從起訴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計算逾期還款利息;2.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事實與理由:2016年7月16日,被告洪某因經(jīng)營吉味達餐飲店需要資金,向原告夢想玩具店借款人民幣50000元,并向原告出具了一份借據(jù),該借據(jù)寫明借款屬無息借款,還款日期由雙方另行約定。此后,原告履行了給付借款的義務,但被告至今未償還借款。
被告洪某辯稱,此借款事實未發(fā)生,雖有借條,但并不存在個人借款行為,此借條實際上是收條,此款項體現(xiàn)在原告與吉味達餐飲店的往來賬上,用于支付吉味達餐飲店的房租,在餐飲店的財務賬上有清晰的記錄。之所以由被告出具借據(jù),是因為原告的實際經(jīng)營者呂長翔也是餐飲店的二股東,其對被告稱出具借據(jù)是向原告說明此款是匯到餐飲店的賬戶,被告基于對呂長翔的信任才出具的借據(jù)。此款項是呂長翔通過原告賬戶匯給吉味達餐飲店的賬戶(開戶名是叢婧),用于支付房租的費用,是經(jīng)吉味達餐飲店全體股東共同協(xié)商籌集的,與被告無關。
當事人圍繞訴訟請求依法提交了證據(jù),本院組織當事人進行了證據(jù)交換和質證。對當事人無異議的證據(jù),本院予以確認并在卷佐證。對有爭議的證據(jù)和事實,本院在認定的事實中予以確認:
原告夢想玩具店的經(jīng)營者姚宇艷稱被告是通過雙方的朋友呂長翔向原告借款50000元,此款用于被告與他人合伙經(jīng)營的牡丹江市西安區(qū)吉味達牛肉湯飯館(以下簡稱吉味達牛肉館)。2016年7月16日,被告洪某向原告出具了一份借據(jù),主要內(nèi)容為“今向夢想玩具世界借人民幣伍萬元整(¥50000.00元整),還款日期由雙方另行約定。此借款屬于無息借貸。此借據(jù)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被告對上述借據(jù)的真實性無異議,但此款不是借款,借據(jù)實質是收據(jù),是吉味達牛肉館的其中一個股東即呂長翔用于支付該牛肉館的房租,呂長翔讓被告出具借據(jù)是向原告說明此款是匯到餐飲店的賬戶,被告基于對呂長翔的信任才出具的借據(jù)。
庭審中,原告提供了一份姚宇艷的中國工商銀行的借記卡賬戶歷史明細清單,該清單體現(xiàn)姚宇艷與吉味達牛肉館在工商登記中的經(jīng)營者叢婧自2016年4月10日至2016年9月18日止,相互發(fā)生多筆轉賬行為,姚宇艷與被告均認可姚宇艷與叢婧之間經(jīng)常發(fā)生經(jīng)濟往來。叢婧與案外人葛海彬于2016年1月12日簽訂的投資協(xié)議章程,該協(xié)議約定葛海彬向吉味達牛肉館投資200000元,葛海彬通過中國建設銀行將此款于同日匯入了叢婧個人的賬戶內(nèi)。原告稱因上述投資協(xié)議沒有實際履行,葛海彬又將此款投給了原告,因原告欠被告錢,所以該款抵頂了部分借款。被告稱呂長翔告訴被告,其是原告的投資人,葛海彬將200000元轉給叢婧后,呂長翔稱原告需要資金周轉,故要將200000元轉給原告;當時吉味達牛肉館的合伙人們想將這200000元支付吉味達牛肉館的房租,但是呂長翔說葛海彬不適合做加盟,所以此款不能從原告處取回,呂長翔就提出借錢周轉房租,由被告和叢婧各提供50000元,呂長翔提供100000元,而呂長翔又提出其提供的100000元,需要被告和叢婧給原告出具借據(jù),且原告支付的50000元是用于吉味達牛肉館的經(jīng)營,此款項不是被告的個人債務,而原告尚欠吉味達牛肉館220000元,但是基于對原告的信任,沒有要求原告出具借款憑證,后原告分三次償還120000元,尚欠100000元。
被告提供了吉味達牛肉館各投資人于2014年3月3日和2015年10月22日簽訂的投資協(xié)議章程各一份,兩份章程能夠證實吉味達牛肉館在2014年時共有三個投資人即金勇、叢婧、呂長翔,2015年時增加一個投資人為洪某。被告提供了一份房屋租賃合同和一份房屋租賃協(xié)議書用于證實原告提供的100000元(被告和叢婧向原告各借50000元)用于支付了房屋租賃費,上述房屋租賃合同及協(xié)議書體現(xiàn)的租賃費合計210000元。被告提供了叢婧中國建設銀行賬戶卡號為xxx的交易明細,并稱原告的款項都是打入該賬戶,且該賬戶就是吉味達牛肉館的經(jīng)營賬戶,但是該賬戶沒有在吉味達牛肉館的工商登記中備案。
因原告的經(jīng)營者姚宇艷稱呂長翔只是其朋友,與原告沒有關系,且原告一直都是其本人經(jīng)營,在牡丹江市也只有原告一家店,從來沒有他人經(jīng)營過。被告為了證實原告所述不屬實,提供了原告的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檔案,該證據(jù)能夠證實案外人盛慶霞于2011年3月16日將夢想玩具店轉讓給了姚宇艷,但是該證據(jù)不能證實呂長翔是原告的投資者或是實際經(jīng)營者。
本院認為,因原告出示了被告給其出具的借據(jù),被告也認可收到了原告提供的借款50000元,故原告與被告之間的借貸關系成立且合法有效,被告應當按照法律規(guī)定履行還款義務,原告要求被告償還借款50000元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關于被告辯稱原告提供的50000元不是借款而是案外人呂長翔應當支付吉味達牛肉館的部分房租款,且該款匯入的是吉味達牛肉館的賬戶,與被告?zhèn)€人無關的問題,首先,被告沒有提供其與呂長翔、叢婧之間關于吉味達牛肉館房租的協(xié)議,也沒有申請呂長翔出庭作證,故被告無法證實其主張的真實性。其次,被告對于出具借據(jù)的解釋不符合常理,被告作為一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應當知道出具借據(jù)和收條的區(qū)別,也應當知道出具借據(jù)會產(chǎn)生的法律后果,但還是給原告出具了借據(jù),那么就應當承擔相應的不利后果。再者,被告無法證實叢婧與姚宇艷經(jīng)常發(fā)生往來的銀行賬戶就是吉味達牛肉館的經(jīng)營賬戶,且被告?zhèn)€人借款后,原告按照被告的要求將款項匯入指定賬戶,并不能證明被告是以吉味達牛肉館的名義借款,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零八條第一款和第二款“對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提供的證據(jù),人民法院經(jīng)審查并結合相關事實,確認待證事實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應當認定該事實存在。對一方當事人為反駁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所主張事實而提供的證據(jù),人民法院經(jīng)審查并結合相關事實,認為待證事實真?zhèn)尾幻鞯?,應當認定該事實不存在”的規(guī)定,結合雙方當事人的證據(jù)及自認,本院認為原告提供的證據(jù)確認待證事實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且符合常理,故本院對原告的主張予以支持,被告提供的不足以證明其主張,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關于被告不認可收到原告提供的借款的主張,因在庭審中,被告不只一次認可收到了原告提供的借款,且款項匯入了被告所稱吉味達牛肉館的賬戶內(nèi),并稱因原告尚欠被告款項,此款應當沖抵了原告向被告所借的款項,本院認為,原告是否向吉味達牛肉館借款不是本案受理的范圍,且原告也未予認可,故被告或吉味達牛肉館可另行向原告主張權利。
關于利息的問題,因被告給原告出具的借據(jù)中體現(xiàn),借款為無息借款,那么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
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23條“公民之間無息借款,由約定償還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償還,或者未約定償還期限但經(jīng)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償還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還逾期利息,應當予以準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十九條第二款第一項“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qū)分不同情況處理:(一)既未約定借期內(nèi)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的規(guī)定,原告要求被告給付自起訴之日起即2018年4月8日起至借款還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6%計算)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支持。
綜上所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百四十條、第一百七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四條、第九十條、第一百零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第一百零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
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23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二條、第七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十九條第二款第一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款和第二款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洪某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一次性償還原告牡丹江市西安區(qū)夢想玩具世界零售店借款50000元及自2018年4月8日起至借款還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6%計算)。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050元減半收取525元,由被告洪某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黑龍江省牡丹江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 魏丹丹
書記員: 于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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