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沈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黑龍江省大慶市薩爾圖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魏紅亮,黑龍江智贏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被告:高洪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黑龍江省肇源縣肇源鎮(zhèn)。
被告:高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黑龍江省肇源縣肇源鎮(zhèn)。
原告沈某某與被告高洪某、高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進(jìn)行審理。
原告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要求被告給付借款本金10萬元;2、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dān)。事實和理由:二被告系夫妻關(guān)系。2016年5月9日,被告向原告借款10萬元用于包地,約定每年還款2萬元,借款到期后,被告拒不還款,故訴至法院。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駁回原告沈某某的起訴。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dá)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dāng)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黑龍江省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 黃永亮
書記員:孫倩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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