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某某
宋麗融(黑龍江百發(fā)律師事務所)
劉文有
吳雅清(黑龍江益朋律師事務所)
原告:汪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個體戶,住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XX區(qū)XX社區(qū)。
委托代理人:宋麗融,黑龍江百發(fā)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劉文有,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信用社職員,住黑龍江省拜泉縣XX鎮(zhèn)XX小區(qū)。
委托代理人:吳雅清,黑龍江益朋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汪某某與被告劉文友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本院于2016年6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進行審理。
原告汪某某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要求被告劉文友償還借款本金10萬元及利息;2.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2007年12月4日,杜仁因周轉需要,向原告借款60萬元,由被告劉文友提供擔保。
約定還款期限為2008年1月4日,口頭約定利息月利率5分。
借款到期后,被告劉文友于2014年5月末、2016年5月末分兩次共償還原告借款50萬元,尚欠借款本金10萬元及利息。
本院經審查認為,杜仁從原告汪某某處借款60萬元,除被告劉文友作為擔保人外,借款協(xié)議書第二條還約定:”乙方杜仁以自有財產仁華木業(yè)有限公司的熱壓機、撫膜機、冷壓機、沙光機、烘干機、叉車一臺、3000張成品板材做抵押”。
依照擔保法及物權法的相關規(guī)定,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沒有明確約定實現債權先后順序的,債權人應當先就債務人自己提供的抵押物實現債權,不足部分可再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故該案原告直接訴訟擔保人,而放棄擔保物權的實現,實現債權請求程序不當,應予駁回。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第一百五十四條 ?第一款 ?第三項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零八條 ?第三款 ?規(guī)定,裁定如下:
駁回原告汪某某的起訴。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齊齊哈爾市中級人民法院。
本院經審查認為,杜仁從原告汪某某處借款60萬元,除被告劉文友作為擔保人外,借款協(xié)議書第二條還約定:”乙方杜仁以自有財產仁華木業(yè)有限公司的熱壓機、撫膜機、冷壓機、沙光機、烘干機、叉車一臺、3000張成品板材做抵押”。
依照擔保法及物權法的相關規(guī)定,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沒有明確約定實現債權先后順序的,債權人應當先就債務人自己提供的抵押物實現債權,不足部分可再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故該案原告直接訴訟擔保人,而放棄擔保物權的實現,實現債權請求程序不當,應予駁回。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第一百五十四條 ?第一款 ?第三項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零八條 ?第三款 ?規(guī)定,裁定如下:
駁回原告汪某某的起訴。
審判長:王明方
審判員:于宏廣
審判員:陳德林
書記員:劉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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