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楊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黑龍江省雞西市雞冠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王淑娟,黑龍江騰飛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被告:黑龍江省韓流服飾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香坊區(qū)。
法定代表人:蒼科宇,執(zhí)行董事。
委托訴訟代理人:秦海峰,黑龍江雪原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原告楊某與被告黑龍江省韓流服飾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日立案后,原告楊某于2017年5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rèn)為,原告楊某的撤訴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zhǔn)許原告楊某撤訴。
案件受理費300元,減半收取計150元,由原告楊某負(fù)擔(dān)。
審判員 王林英
書記員:趙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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