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
周恩葉
牛國輝(河北崇州律師事務所)
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涉縣支公司
史全生
趙某華
段志強
牛秀清(涉縣城北法律服務所)
原告李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涉縣。
委托代理人周恩葉,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系原告之子。
委托代理人牛國輝,河北崇州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涉縣支公司。
負責人張清亮,該公司總經(jīng)理。
委托代理人史全生,該公司員工。
被告趙某華,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涉縣。
被告段志強,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
委托代理人牛秀清,涉縣城北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李某某與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涉縣支公司(以下簡稱財保涉縣支公司)、趙某華、段志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委托代理人牛國輝、被告趙某華及代理人牛秀清、史全生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本院認為,原告李某某因交通事故受傷的事實有涉公交認字(2011)第000609號事故認定書為證,雙方對此均無異議,應予認定。原告的經(jīng)濟損失有醫(yī)療費21041.33元,胸腰椎外固定支具1200元,護理費3201.64元(12432元÷365天×47天×2人),交通費酌定30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2350元,殘疾賠償金11916元(5958×2),鑒定費原告請求700元予以支持。原告住院時已71歲,且身患高血壓、腦梗塞疾病,其要求誤工費5585.84元,依據(jù)不足,不予支持。營養(yǎng)費1862.18元,未提供證據(jù)及醫(yī)療機構意見,不予支持。原告年齡較大,且已構成十級傷殘,此次事故給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精神傷害,酌定精神撫慰金5000元。本次交通事故給原告造成經(jīng)濟損失共計45708.97元。因冀DTA037小型轎車由被告段志強在被告財保涉縣支公司投保了交強險,故被告財保涉縣支公司應在交強險限額內(nèi)承擔賠償責任。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 ?、第十六條 ?、第二十二條 ?、第四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涉縣支公司在本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nèi)賠償原告李某某經(jīng)濟損失45708.97元(從中扣除被告趙某華墊付的14745.87元);
二、駁回原告其它訴訟請求。
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金錢給付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 ?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160元,由原告負擔460元,被告趙某華負擔700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
本院認為,原告李某某因交通事故受傷的事實有涉公交認字(2011)第000609號事故認定書為證,雙方對此均無異議,應予認定。原告的經(jīng)濟損失有醫(yī)療費21041.33元,胸腰椎外固定支具1200元,護理費3201.64元(12432元÷365天×47天×2人),交通費酌定30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2350元,殘疾賠償金11916元(5958×2),鑒定費原告請求700元予以支持。原告住院時已71歲,且身患高血壓、腦梗塞疾病,其要求誤工費5585.84元,依據(jù)不足,不予支持。營養(yǎng)費1862.18元,未提供證據(jù)及醫(yī)療機構意見,不予支持。原告年齡較大,且已構成十級傷殘,此次事故給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精神傷害,酌定精神撫慰金5000元。本次交通事故給原告造成經(jīng)濟損失共計45708.97元。因冀DTA037小型轎車由被告段志強在被告財保涉縣支公司投保了交強險,故被告財保涉縣支公司應在交強險限額內(nèi)承擔賠償責任。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 ?、第十六條 ?、第二十二條 ?、第四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涉縣支公司在本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nèi)賠償原告李某某經(jīng)濟損失45708.97元(從中扣除被告趙某華墊付的14745.87元);
二、駁回原告其它訴訟請求。
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金錢給付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 ?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160元,由原告負擔460元,被告趙某華負擔700元。
審判長:李秀紅
審判員:趙付堂
審判員:劉志方
書記員:李秀玲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