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張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黑龍江省虎林市。
被告: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雞西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黑龍江省雞西市雞冠區(qū)。
負責人:劉艷梅,總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張文明,黑龍江琦峰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張某某與被告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雞西中心支公司保險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9日立案。2017年5月2日至2017年6月2日為雙方庭外和解期間。原告于2017年6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張某某的撤訴申請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張某某撤訴。
案件受理費50元,減半收取計25元,由原告張某某負擔。
審判員 劉玉玲
書記員:張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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