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陳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無職業(yè),住黑龍江省訥河市。被告:訥河市訥南鎮(zhèn)新化村村民委員會。法定代表人:周亞麗,該村委會主任。委托訴訟代理人:劉峰,內(nèi)蒙古訥莫爾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陳某某訴被告訥河市訥南鎮(zhèn)新化村村民委員會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5日立案。原告陳某某于2017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陳某某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陳某某撤訴。案件受理費286.00元,減半收取143.00元,由原告陳某某負擔。
審判員 唐 敏
書記員:李金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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